DPP說 修改這樣是怕老闆因為加班費太高不願意給勞工加班
所以是為了勞工著想
但是今天有一個新聞裡面節錄如下
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副處長潘寧馨分析,勞基法「一例一休」的影響可從薪資、工時及受
僱人數三個面向觀察,第一季加班工時僅微增0.1小時,但每月平均加班費1,685元卻大增
10.4%,顯示「一例一休」加班費加成效果已經出現。他說:『(原音)我們1到3月平均加
班費10.42%成長,比加班工時增幅要大得多,所以對於休假日加班費加成計算的這個成效
,約略可以看出來。』
疑? 不是不給加班? 怎麼加班工時會持平到微增? 又是9.2外圍主計處了嗎?
按照新的提案 腦板笑西西唷~~~
※ 引述《joel1129 (腐腐)》之銘言: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未滿20字 一行文 退文
: 1.勞基法目前規定,休息日 加班 0~4小時以4小時計算、4~8小時以8小時計算、
: 8~12小時以12小時計算。
: 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正為:依照實際的加班時數 來給付加班費用
: 譬如說如果是加班1個小時,依照目前規定,老闆應給付4小時加班費
: 但修法後變成只能領1個小時的加班費
: 2.目前規定勞工一個月加班上限為46個小時
: 民進黨提案修正為54個小時
: 【提案修法減少加班費、增加勞工加班時數-立委名單】
: http://imgur.com/a/Dr1qO
: 請大家用推的
: 讓這篇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