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7-05-23 11:36:34※ 引述《joel1129 (腐腐)》之銘言: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未滿20字 一行文 退文
: 1.勞基法目前規定,休息日 加班 0~4小時以4小時計算、4~8小時以8小時計算、
: 8~12小時以12小時計算。
: 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正為:依照實際的加班時數 來給付加班費用
: 譬如說如果是加班1個小時,依照目前規定,老闆應給付4小時加班費
: 但修法後變成只能領1個小時的加班費
: 2.目前規定勞工一個月加班上限為46個小時
: 民進黨提案修正為54個小時
民進黨勞工政策真的一團亂,
1、520還沒執政前,立法院就決議恢復7天假,這根本沒跟未來執政團隊討論,也沒想過
配套,這是錯誤的第一步。
2、發現多休7天假股匯市沒開盤,稅收會少很多,而加班費暴增財團超不爽,
執政之後才硬著頭皮推一例一休來砍7天假,我是認為一例一休在加班費的計算上、
還有年資淺的特休上,都是很優惠的,結果因為1就錯了,變成一例一休是砍七天假
的元凶,就算一例一休裡面有不錯的概念,也都沒人討論了。
3、在一例一休裡面的設定,是假設公司經營者要合法計算工作時數,但是大部分的老闆
根本不理法規,而且勞基法裡面罰則很低,老闆權衡之下選擇違規比較划算,結果是
老闆違法、員工拿不到加班費、政府不敢去開罰,這是政府執法不力的問題,不是一
例一休的問題阿,結果現在DPP要把一例一休的優點拿掉去討好資方,真腦殘阿。
所以DPP從第1步錯到第3步,只能說腦殘真的沒藥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