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性性吸引(英語:genetic sexual attraction,縮寫為GSA)
是指在近親之間的性吸引,一般多發生在成年後第一次相見的姊弟間,
特別是不在一起長大的兄妹或姐弟會有一種天生的性吸引力,
這是雙方有著相似的遺傳基因所致。
甚至父母與子女間也會發生「遺傳性性吸引」現象。
相愛的人都應該被祝福,
不過目前台灣法律尚未認同遺傳性性吸引的人能夠合法相愛,結婚。
甚至因為種種社會歧視的眼光,
在生活上受到很多的歧視、打壓。
關於遺傳性性吸引,國外也有不少的例子,
如果真的發生性行為,還要被判刑入監,
這對於相愛的人來說,非常的折磨。
請問遺傳性性吸引的人,
要如何爭取平權,
他們應該得到祝福嗎?
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