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婚非普世人權」 大法官吳陳鐶:同

作者: kirbya ( )   2017-05-25 09:30:33
1.媒體來源:
東森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同婚非普世人權」 大法官吳陳鐶:同性絕無繁衍後代可能
3.完整新聞內文:
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15位大
法官中有兩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大法官吳陳鐶在「不同意見書」中說,同性婚姻不是
普世保障人權,應由立法或全民公投決定,他也提到,同性絕無繁衍後代可能。
吳陳鐶表示,《憲法》保障婚姻自由限於一夫一妻,婚姻乃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的一男
一女適法結合關係,為社會形成與發展基礎,乃一種受《憲法》制度性保障的制度(
Institution),具有深植人心的社會及文化意涵,可能因不同社會而有巨大差異,反映
一個國家社會及文化價值觀。
吳陳鐶指出,是否變更,涉及整個社會及文化價值觀變動,並非一味地仿效他國作法即可
,而應由代表全國民意之中央立法機關,經由立法程序的間接民主程序;或由全國民眾透
過公民投票,創制立法原則的直接民主程序決定。
吳陳鐶說,現行《民法》規定婚姻以一男一女為限,「多數意見反客為主、倒果為因,認
婚姻自由不限於一夫一妻之婚姻制度,均受《憲法》之保障,邏輯謬誤。」
吳陳鐶表示,我國育齡婦女總生育率長期持續下降,已成為世界生育率最低國家之一,行
政院乃發布實施《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倡議改善擇偶環境,增加結婚機會,倡導適
齡婚育,提升生育率,緩和人口高齡化速度,維繫家庭功能,維持合理人口結構,以有助
於社會永續發展。
吳陳鐶表示,因個人意願或個人特殊生理因素,一夫一妻之婚姻固有不繁衍後代者,但同
性別二人間之結合,基於生理上差異,則絕無繁衍後代可能,因該差異所生社會生活功能
角色上之不同,而為差別對待,「其目的係為維繫人倫秩序、健全家庭制度、繁衍後代、
提升生育率、養育子女、緩和人口高齡化速度、維繫家庭功能、維持合理人口結構,使社
會、國家得以永續發展之重要公共利益。」
吳陳鐶說,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既受《憲法》制度性保障,未以婚姻制度保障同性別二人之
永久結合,自不生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問題。
吳陳鐶認為,《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歐洲人權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及《美洲人權公約》等(Americ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主要國際人權公約,均規定僅有異性得以結婚。
吳陳鐶表示,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the Human Rights Committee)、聯合國人權事務
高級專員(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及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又分別認定同性結婚不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國際法及
歐洲人權公約所保障人民自由或權利,全球復僅有一成多一點點的國家承認同性婚姻,故
同性婚姻顯然並非普世保障人民自由或權利。
吳陳鐶提到,目前聯合國共有193個會員國,全球僅有21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15個國家
承認同性伴侶,承認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侶之國家合計不到兩成,國際社會就承認同性婚姻
或同性伴侶尚未形成共識,亞洲各國亦無任何一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侶。
吳陳鐶認為,根據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有關機關必須在2年內完成立法或修法,無疑阻
礙人民就此深具社會與文化意涵議題,透過民主程序審議及辯論機會,且降低持不同意見
者繼續對話,與彼此進一步了解及包容可能性,至為遺憾。
司法院共有15位大法官,除黃瑞明迴避審理本案,共有12名大法官贊成同婚,另外,吳陳
鐶提「不同意見書」、黃虹霞提「部分不同意見書」。吳陳鐶2015年獲任命為大法官時,
就曾表明「不贊成同性婚姻」。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525/931601.htm
5.備註:
幹你妹北七大法官
你是上帝嗎 是不是普世價值是你說了算嗎
喜歡異性還是同性 是上帝決定的
就像左右手撇子一樣 很自然的東西
你敢質疑上帝?你會遭天譴
全世界只有不到兩成承認同性婚姻 所以你就覺得我們也不應該承認?
那全世界只有兩成承認台灣的存在 是不是就要直接投降給中國?
只會看別國家目前怎麼做 那跟白痴法官按照兩公約人權判決有啥兩樣
一直強調繁衍 地球人口早就爆炸了好嗎
台灣經濟不會好也是因為人太多 工作太少
生育率低又怎樣 高才慘啦 人少一點才適合台灣好嗎
優先該淘汰的就是吳法官你這種人
領那麼多錢 講出來的話不如小學生
只會講幹話的法官 留你何用阿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7-05-25 09:31:00
先補血好了 甲甲又要來崩潰了
作者: crossdunk (推噓自如)   2017-05-25 09:31:00
糟糕 這個大法官要被刷一星評價了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25 09:31:00
這種人也能當大法官?法官資格怎麼來的?
作者: EfiwymsiAros (認真發廢文)   2017-05-25 09:31:00
#好
作者: Gossiking (八卦王)   2017-05-25 09:31:00
喔喔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5-25 09:31:00
法盲森氣氣惹
作者: zeroking0519 (麵包)   2017-05-25 09:31:00
首先...結婚不是為了繁衍後代。
作者: forwardgo (高雄種馬柚)   2017-05-25 09:32:00
喉~~~~~先補
作者: zeroking0519 (麵包)   2017-05-25 09:32:00
30年之後,想自己跟自己生都可以...還同婚不能生...
作者: tanger (阿棠)   2017-05-25 09:32:00
先幫良心大法官補個血
作者: madden (《我是一個小說家》)   2017-05-25 09:32:00
作者: iam0718 (999)   2017-05-25 09:33:00
全世界有超過一半的國家廢死 所以我們該廢死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7-05-25 09:33:00
說的蠻好的阿,普世價值也不是甲甲說了算阿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5-25 09:33:00
原po自己在備註先崩潰了廠廠
作者: xiemark (aisinjuro)   2017-05-25 09:33:00
生不出小孩的家庭?
作者: fuweick (little chick)   2017-05-25 09:33:00
我以為異性戀結婚每一個都生10個才是普世價值呢
作者: hank12332 (費蚊不吸血只發廢文)   2017-05-25 09:33:00
結婚五年內沒繁衍後代的請解除婚約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5-25 09:33:00
吳的發言基本上跟萌萌差不多 只去掉了情緒性發言 像這篇文備註那種
作者: k37440 (k37440)   2017-05-25 09:34:00
婚姻不是為了生小孩吧?我覺得讓甲甲結婚只是為了他們能享受民法某些權利
作者: torrest (torrest)   2017-05-25 09:34:00
那留你又有何用?
作者: miguel1968   2017-05-25 09:34:00
這款叫良心大法官?你自己摸著良心問自己
作者: fuweick (little chick)   2017-05-25 09:34:00
以後異性戀如果沒生小孩或生太少全部犯法
作者: greensaru   2017-05-25 09:34:00
可以幫別人養小孩啊~~~~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7-05-25 09:34:00
這確實是良心大法官阿,也只有他願意當黑臉
作者: GSHARP (Mr.Q)   2017-05-25 09:35:00
#備註崩潰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7-05-25 09:35:00
等等 你說只有上帝能說普世價值 那挺同的又可以說
作者: daihc (大豬頭愛大美女)   2017-05-25 09:35:00
這不單是法盲 社會學/經濟學也是鴨蛋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7-05-25 09:35:00
民主政治不可能有100%的支持,有黑臉才正常
作者: SosoDEmoN (收收)   2017-05-25 09:35:00
人權跟普世價值跟繁衍後代 喇在一起說..邏輯不通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5-25 09:35:00
法盲都希望貴國大法官是醫言堂呢
作者: rexkinkikids (豬豬)   2017-05-25 09:35:00
結婚跟生育是有鬼關係喔,要跳針不會開Youtube聽喔
作者: Newtype (你快樂所以我快樂)   2017-05-25 09:35:00
挺同恐怖份子ㄎㄎ
作者: bignoob (有我嫩嗎)   2017-05-25 09:35:00
他在2015年上任的時候就反對到底了 所以這次投不同意很正常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17-05-25 09:35:00
這種說法還以為是訪問萌萌
作者: xupmc (台灣老鮮肉)   2017-05-25 09:35:00
人口不足是國安問題 已經不是挺同反同的問題 你也太自私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7-05-25 09:35:00
因為是蔣幹話..所以意見不被採納啊
作者: shotakun (正太君)   2017-05-25 09:36:00
終於有心智正常的大法官了,可惜政治不正確會被噓爆
作者: qqqmmm (禿毛狗)   2017-05-25 09:36:00
推中肯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25 09:36:00
原來是LIS推薦人選喔呵呵
作者: Timcanpy (道法自然)   2017-05-25 09:36:00
公投罷免大法官吧
作者: kevinypc (小肯尼)   2017-05-25 09:36:00
所以沒有要生的異性戀都不能結婚?
作者: esho (風沙星辰)   2017-05-25 09:36:00
所以不能繁衍後代就不能結婚? 那天生不孕症的和黃昏之戀的都不應該結婚囉?
作者: matt0730 (孟母三遷)   2017-05-25 09:36:00
好甲喔
作者: mmmmmfff (發牢騷!)   2017-05-25 09:37:00
說的好像禁止同婚 他們就可以改變性向去生小孩一樣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17-05-25 09:37:00
乾脆公投每個異性戀結婚都要生10個,沒生的婚姻無效
作者: qxpbyd (qxpbyd)   2017-05-25 09:37:00
提生育率幹嘛 好像說同婚過了 生育率就會下降?
作者: bruce511239 (客官的中壢李姓選民)   2017-05-25 09:37:00
趕快請網紅糾眾黑他
作者: daihc (大豬頭愛大美女)   2017-05-25 09:37:00
婚姻權是基本權還是從基本權衍伸而來的 本就有討論的空間
作者: opengaydoor (開甲門)   2017-05-25 09:38:00
哈哈哈哈哈崩潰
作者: xupmc (台灣老鮮肉)   2017-05-25 09:38:00
不生的異性婚是選擇題 同性婚是不生必然結果 懶覺比雞腿
作者: daihc (大豬頭愛大美女)   2017-05-25 09:38:00
任何事物討論後都會有觀點上的差異 不可能有絕對的是非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7-05-25 09:38:00
兩個甲經過一世代後=0,異性戀至少還有得選
作者: Nurensword (萬般由業生)   2017-05-25 09:39:00
講真話 讚
作者: t0onychou0 (亂七八糟的帥)   2017-05-25 09:39:00
推法官~
作者: yattin (作繭自縛)   2017-05-25 09:39:00
吳陳鐶那份不同意見書只有末段的結論我覺得有參考價值,就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7-05-25 09:39:00
但是她不被其他的大法官認同~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7-05-25 09:39:00
推正常的大法官。
作者: NuClei (肉鬆王)   2017-05-25 09:40:00
中肯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7-05-25 09:40:00
異類的大法官吧
作者: yattin (作繭自縛)   2017-05-25 09:40:00
是重大社會分歧議題,司法權介入並不比透過立法權調和適當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25 09:40:00
接下來是不是要撲殺肥宅惹?反正肥宅也沒有繁衍後代可能
作者: arceus   2017-05-25 09:40:00
鬼島兩大問題 人口過多(2kw人擠一座小島) 跟鬼父太多
作者: nosay (擁有16分之1日本皇室血統)   2017-05-25 09:40:00
生育率低你不去怪白癡政府 ~ 你來講普世價值??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7-05-25 09:40:00
甲甲連民主的基本精神都沒有,還說人異類 科
作者: Vett (Vett)   2017-05-25 09:40:00
這篇狂甲入侵 先補補血
作者: yattin (作繭自縛)   2017-05-25 09:41:00
其他關於受理不符程序跟平等原則的操作就顆顆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7-05-25 09:41:00
森七七 都贏那摸多 ㄏㄏ
作者: neilisme (亞雷斯)   2017-05-25 09:41:00
同性戀就是用來淘汰缺陷基因用的一個機制阿
作者: madden (《我是一個小說家》)   2017-05-25 09:41:00
中肯
作者: neilisme (亞雷斯)   2017-05-25 09:42:00
如果限制他們結婚而跑去跟異性幹炮生一堆缺陷人才麻煩
作者: Timcanpy (道法自然)   2017-05-25 09:42:00
其實鼓勵他們結婚才是符合天擇的
作者: tibau (磨練心智)   2017-05-25 09:42:00
說的好
作者: q0000hcc (仙草俠)   2017-05-25 09:43:00
森七七
作者: detective62   2017-05-25 09:43:00
推這位法官
作者: mike78412 (巨根費里曼)   2017-05-25 09:44:00
代理孕母?試管嬰兒?
作者: gz   2017-05-25 09:44:00
推.不能生育的男女也該禁止其結婚
作者: gee0123 (gee0123)   2017-05-25 09:45:00
是不能反對哩~~~甲甲森7
作者: Levelmax99   2017-05-25 09:46:00
推 邏輯謬誤
作者: erikanofann (維謝)   2017-05-25 09:46:00
本來就無法繁衍後代啊 上色想帶風向?
作者: gazelle74   2017-05-25 09:46:00
竟然公然反對懶叫塞屁眼
作者: craig (喵嗚~(づ′▽`)づ~)   2017-05-25 09:46:00
所以無法受孕或無子的夫妻也要強制他們離婚
作者: prkfcpr (痞仔)   2017-05-25 09:47:00
那單身的也不能存在好了
作者: rhox (天生反骨)   2017-05-25 09:47:00
好哦,以後不打算生小孩的全部不準結婚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5-25 09:47:00
代理孕母不要開放給甲甲就好了
作者: monkeyboy234 (猴子)   2017-05-25 09:47:00
怎麼覺得記者斷章取義跟原本講的感覺差很多...
作者: hanghking (萬)   2017-05-25 09:48:00
原po反串?
作者: Jin63916 (摳幫瓦)   2017-05-25 09:48:00
這個論點很弱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7-05-25 09:48:00
廢話不是重點
作者: Shichimiya (便當)   2017-05-25 09:49:00
結了婚又不生的男女要不要強制離婚 反正他們也不會繁衍後代
作者: ron1991 (榮恩)   2017-05-25 09:49:00
補血,狂甲會來噓
作者: wowisgood (尋)   2017-05-25 09:50:00
其實陳也沒講錯啦,原PO好像沒搞清楚什麼叫普世價值
作者: energyy1104 (Bill Wang)   2017-05-25 09:50:00
文組
作者: muserFW (根毛)   2017-05-25 09:51:00
那法國大革命前全球只有沒幾個民主自由國家 民主自由在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25 09:51:00
那要不要限制高齡的人結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