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說了算(而且要講「死刑違憲」也可以屁個2000字「作文」沒有問題)。
鄉民們的維持死刑存在的論述再有道理,若是高高在上的多數大法官不理你,
主流反廢死鄉民們的「有道理」的觀點只有一名大法官挺,然後這名大法官加上
因為舉手表決的時候是少數派,只好寫不同意見書發出微弱的抗議。
多數大法官就是舉手通過廢死,連立法院叫叫叫說不想修法廢死也沒用,
因為大法官會議代表憲法的高度。
大法官可以說限你立法院兩年內自己修法廢死,不然依大法官解釋,全體法官兩年後
不得判任何死刑云云。
假設多數大法官就是要說死刑違憲、侵害至高無上、好壞人皆有的生命權:
就算陳進興之流殺很多人,判這種壞人無期徒刑就好了
(畢竟白曉燕人死不能復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