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17-05-26 08:52:19小杯如果是他
照這文章所講
就跟我一直堅持的想法一樣
這不是強姦、沒有強迫、脅迫
而是"欺騙感情"!
騙感情+騙身體+玩完分手
簡單講就是這樣
這如果有罪 那所有人 一生只能有一段戀情了
而且不能分手
因為分手 就有可能像陳星一樣
被說是騙感情
然後再講讀成誘姦 再說成強姦......
感情事 本來就是看淡就好
自己要把感情跟貞操看重
恨這麼多年 恨到寫小說+自殺?
林奕含是受害者嗎?
在騙感情一事上 他是受害者沒錯
但是自殺 是他自己的價值觀所造成
陳星不需要負責 (除非陳星當時真的是用脅迫方式強姦)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7-05-26 08:53:00就被騙砲,打那麼多
作者:
GaussQQ (亮)
2017-05-26 08:53:00講的四成對 但是有老婆還去騙幾十歲的女生 這心態...
從小都是第一名結果贏不了大雞雞老師的老婆 崩潰自殺
作者:
GaussQQ (亮)
2017-05-26 08:55:00這點男方也需為自己行為負責,別撇太清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7-05-26 08:55:00神經病情人 誰沾到誰倒霉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啞)
2017-05-26 08:55:00事實證明還是不要跟憂鬱症的人交往好了,分手都被當騙砲
誰知道他後面交的男朋友跟老公都比不上插入了就拔不出來
作者:
cdmlin (cdmlin)
2017-05-26 08:57:00c師連時間點都沒承認 一堆人替他護航是在替c師承認嗎?
作者:
GaussQQ (亮)
2017-05-26 08:57:00恩 我只是就行文內容把男方說的沒有錯 提出異議你思路跳很大,外只就單男方也婚外情這點,是該負些責任
作者:
fujioqq (土地公爺爺救我)
2017-05-26 08:59:00外遇的事情全台灣一天到晚都在發生 有啥好大驚小怪
作者:
GaussQQ (亮)
2017-05-26 08:59:00的
作者:
fujioqq (土地公爺爺救我)
2017-05-26 09:00:00外遇的其中一方結束之後10年自殺 另一方要負責簡直神邏輯
作者:
kichyo (安土城主)
2017-05-26 09:01:00寫手板洗的再大也沒用 第一次用強破的就是強姦強暴 更何況陳腥不只一次強迫強暴強姦林奕含!!!!!
作者:
john5380 (john5380)
2017-05-26 09:01:00小杯只發了一篇文你也能腦補成這樣
房思琪自殺是否有對他老公負責?沒有因為他只想到自己
是我國實務把強制性交條文的其他違反意願方式解釋的過於狹隘 在德國可是直接判詐術性交喔
作者:
pz5202 (tata)
2017-05-26 09:03:00強姦第一次她不告?還繼續自己送上門給姦?
作者:
GaussQQ (亮)
2017-05-26 09:03:00法律上是可以處罰婚外情的,只是看元配要不要告而已
作者:
alfiema (歐啦)
2017-05-26 09:03:00照你的邏輯秦偉怎麼會被求刑49年,秦偉也說是合意交往啊
作者:
fujioqq (土地公爺爺救我)
2017-05-26 09:04:00如何知道第一次是用強迫的? 出處不會又是聖經吧?
靠邀強迫的證據呢..閒聊討論假設都ok,不要自動變事實接著下結論好嗎..
作者:
GaussQQ (亮)
2017-05-26 09:04:00如果婚外情完全沒錯 法律幹麻給忠實那一方有告訴權?我的點又不在欺騙感情,而是他搞了婚外情,別邏輯錯置
一直拿道德最底限去推要不要負責 不覺得太放鬆了嗎?
作者:
GaussQQ (亮)
2017-05-26 09:07:00他哪句說婚外情有錯?
作者:
alfiema (歐啦)
2017-05-26 09:07:00重點在陳國星有沒有權勢脅迫強暴林奕含,婚外情是附加的
但光看小杯文章你就能直接凹成沒有強暴脅迫發生可能性我也是醉了 被騙感情的人就代表沒有被強暴脅迫過?
他如果真的只是騙砲,不管鄉民怎麼嗆法院也不會定他罪啦,不用你這邊幫他護航,真以為鄉民可以定人罪喔鄉民能做的就是弄臭這個人,就他的所作所為被弄臭也是
作者: lulusuccess 2017-05-26 09:08:00
樓上証據在哪?
作者:
GaussQQ (亮)
2017-05-26 09:09:00所以我也覺得他講的有理啊 只是覺得寫的男方沒錯有些異
作者:
timstar (Why So Serious?)
2017-05-26 09:09:00小三無法扶正,又無法報復情夫,崩潰自殺,崩潰~~~~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7-05-26 09:11:00
喔~騙泡不是強制性交啊 證據呢?蝦?自己腦補喔
timstar,感覺跟chenstar很像呢XDDDD
作者: rogger 2017-05-26 09:13:00
你這敘述就是陳要帶出的風向阿 他很成功呢
本版很多人都不了解強制性交的犯罪黑數才一直說風涼話這類犯罪要舉證非常之難
這叫做通通都不會是我的錯論調...不要騙砲很難嗎?想要來一砲去找可以花錢的很難嗎?扯甚麼我是要防人誣告裝甚麼可憐呀?
某H說騙砲無罪的大概不知道是實務對刑法221其他違反意願
作者:
vaughn (草哥哥)
2017-05-26 09:17:00重點是老師能對17歲學生騙砲嗎?這騙有沒有毀了一個人呢
作者:
angraer (>.^)
2017-05-26 09:19:00原來欺騙感情在德國算犯罪阿…那德國刑訴該不會還規定小說可以當證據吧?科科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6 09:22:0020歲才成年是要說幾次呢? 照原PO說法 16歲就成年了..
18歲就要自己負責法律責任了吧?20歲是民事責任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