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條款三讀! 補習班教師將一律採「實名制」
東森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因女作家林奕含之死,引發外界對補習班安全的疑慮,
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未來補習班負責人與員工、老師執行業務或對外招生時,
都應揭露真實姓名,違者可處罰鍰、甚至停招、廢止立案。
三讀條文規定,短期補習班的招生、書面契約及利用其場址、傳播媒體
或其他方法所為的廣告或宣傳,涉及負責人、教職員工姓名時,除立案名稱外,
都應揭露其真實姓名,且不得有虛偽不實的情形。
短期補習班負責人、教職員工執行業務及對外招生或廣告時亦同。
條文也規定,短期補習班擬聘僱教職員工前,
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並應附最近3個月內核發的經查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
陳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若聘僱的教職員工為外國人,第一次申請聘僱許可時,
應檢附外國人原護照國開具的行為良好證明文件(良民證),教職員工異動時亦同。
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主動查證,並得派員檢查。
若補習班違反相關規定,
可以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必要時並令其停止招生,或廢止短期補習班立案。
對此,教委會召委柯志恩特別致詞感謝所有藍綠委的努力,
讓此案短期內就能通過,她也期盼教育主管機關能嚴格執行,
否則修再多法也阻擋不了狼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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