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陳星工讀生是不是成功帶風向惹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7-05-27 17:30:56
※ 引述《kmtrash (千哩吹徐像假如有人佔你[)》之銘言:
: 林說過自己是小三
: 林也說過自己是被姦的。
: 但很多人拒絕相信姦的這個說法
問題在於,你的「姦」是指「通姦」、「誘姦」還是「強姦」。
我傾向相信「通姦」跟「誘姦」,畢竟一個是正反雙方同意,另一個是作者自行定義。
但「強姦」?請問來自何處?
: 林跟有家室的人在一起,符合小三定義。
: 有如算式答案一樣明顯。
: 站在這點上大喊林是小三,簡單,根本不用動腦。
: 台灣教育最喜歡這味。
: 林說自己是被姦的,是不願意的。
: 這個已經不可能有「任何證據」去證明她的不願意。
現在的確不可能證明他被「強姦」。
事實上,根本不需要。
因為就連作者,也從沒提過「強姦」一詞。
勉強沾得上邊的,大概只有書中女方未成年這件事,
但我們也知道,未成年性交的指控不但沒有根據,還有反面證據。
: 牽涉到許多複雜感情,人性,男女方互動,道德,
: 自我心理轉換,受害者逃避機制,謊言...等等
: 這有如一個開放答案的申論題。
: 比「林是小三」這一題難解的多,
: 只能申論,永沒有正確答案。
: 從小說,網誌,參考其他受害者案例,自己的想像力,
: 包括毫無根據的一昧相信。
: 都是可以用的東西。
「毫無根據的一味相信,都是可以用的東西。」
既然你這麼說了,等一下把「強姦」從帽子裡變出來也沒什麼稀奇的。
我倒是訝異你沒考慮到林是獨角獸的可能性,還有人獸交的道德缺陷。
: 有沒有可能,林一開始勾引自仰慕的老師成功,
: 根本很爽。
: 只是後來發現老師只是玩玩,就惱羞說老師誘姦?
: 當然有可能。
: 有沒有可能,林在不願意的情況下被老師硬上,
: 為了洗掉「被強姦」的傷害,只好跟老師交往,
: 看能不能把「被強姦」轉換洗白成「跟情人做愛,沒被強姦」?
: 也有可能。這種案例也不是沒有。
這裡偷換概念,
明明在討論是否有「誘姦」這件事,卻突然變成「強姦」。
當然,這種文字操作是很有效的。
畢竟一般人不熟悉「誘姦」的意義,但一看到「強姦」,火把就拿起來了。
: ==================
: 一個人被姦了,去告贏了,
: 也不一定能洗清自己被姦的傷害
: 插進去了。就不會拔出來。
: 被姦的受害人有許多逃避傷害的機制。
: 說服自己放下,尋求幫助,逼自己遺忘,
: 復仇,一直洗澡,跟對方交往,離開台灣,離開人世…
: 直到試到有用的方法前,被姦的傷害效果都會在。
: 從林的有限自白來看,林至少用了以上至少3種方法。
: 才消除痛苦。
: =====================
: 以上是我的申論題答案。
你的申論題答案,如果說是「誘姦」,我完全能接受。
問題是你馬上又要把「強姦」這個詞代入了。
: 但主要想說的是
: 開放性的申論題對於很多人來說 太。難。了。
: 也不一定具備相關技能與經驗去探討。
: (有的人連感情都沒經歷過)
: 尤其是喜歡決定性證據與黑白答案的人。
: 林是小三的確是一個比較簡單不會錯的答案。
: 去做申論題的都叫腦補。
: 其實真的是這樣嗎?
: 不一定
: 但腦補推論,其實就是一種動腦
: 不同腦補之間品質不同而已。
就像寫小說一樣。
可是請記得,你現在不是在討論房思琪李國華,而是真實世界存在的人。
當你說強姦,或某些人謾罵母豬時,希望不只是腦補而已。
: 從腦補也可以推出林沒有被姦
: 也可以推出林有被姦。
: 但是拿林是小三和已經成年來企圖推翻
: 林是被姦的推論。
: 只能說自己懶得動腦還很得意笑別人失智呢。
如果這裡的「姦」是指「強姦」,已成年這件事的確能夠推翻一部份。
至於事後的交往,只能充當輔助證據。
但既然「強姦」來自你的想像力,我認為反方已經很有誠意了。
: 有家室的男生強姦成年女子。
: 為了逃脫被告去說服女生這是愛不是姦。
: 這種案例太多了。
: 照有些人邏輯,有家室男生去強姦成年女性,再跟他交往。
: 就幾乎無敵了嗎?
不是無敵,事實上的確有案例是被強姦後和犯人交往的。
但常理推測,以上應屬少數。
當然這是我的個人偏見。如果有證據顯示,事後交往代表有罪機率更高,我很樂意修正。
還是重複一次,當「強姦」只存在你的腦海,就算再薄弱的證據,都是多餘的。
: 對於性侵和性自主,很多人認識的還太淺。
: 性侵後當然是要保留證據去報警啊,傻。
: 當一個人聰明的說出這句話時,就顯示他的不聰明了。
: 被陌生人性侵,很多人會趕快報警。
: 但有一大部分被熟人性侵的,會選擇隱忍不報警不提告。
: 有想過為什麼嗎。
的確,沒人知道多少性侵受害者沒有報警。
但你會因此「申論」,全台有50%的人是性侵犯嗎?
同理,你在這裡寫的與其說是論說文,比較像抒情文。
: 合意和被姦。
: 表象看起來都是做愛。
: 對很多人來說,做愛只有爽,很簡單
: 但GG插進女生後產生的其他東西,太複雜了。
也許我錯怪你了,
一再把「誘姦」、「強姦」兩詞交叉使用,並不是企圖操縱讀者的情緒,
而是你無法分辨,
作者說的「誘姦」,一個介於感情道德法律之間的模糊地帶;
還有「強姦」,一個白紙黑字的嚴厲指控。
但仔細想想,這比惡意玩文字遊戲還可怕。
如果你真心認為「誘姦」和「強姦」沒有差別,拜託你不要接近我國的法律系統。
甚至從道德層面來看,
「誘姦」是對方有所遲疑,但完全沒有言語或肢體的拒絕。
「強姦」是無視對方反抗,強行侵犯他人身體。
也許站在「受害者」的立場來看,兩者同樣是相當痛苦的事。
但從「加害者」的角度呢? 「誘姦」當下可能連自己都搞不清楚狀況。
: 相信林的書,也是要讓大家初次認識到被幼肩的人的心理部分。
: 旨意在希望不要有女生走上這條路。
: 我認為是社會對性侵重要認識的一步。
若是如此,應該把小說內容留在小說世界中討論,也會有同樣的效果。
當拿到現實世界,發現搭不上的時候,還堅持用同樣的意識形態貫徹整串討論,
就會發生近一個月版上各說各話的亂象。
: 要替他報仇或是洗白?
: 林自己都不覺得有可能吧
: 補充:對性侵不瞭解的,建議看一下這個影片
: http://forgetfulbc.blogspot.com/2016/09/tea.html
: 另外,罵別人是小說派的
: 可以先看完小說再來評論嗎?
最後問大家一個問題。
當你「申論」一個人是強姦犯,需要任何證據嗎?
還是因為目標已經是個罪大惡極的人,所以沒關係?
或是既然法律自有公評,你的發言無傷大雅?
請不要回答「他可以告我啊」。這不是法律問題,而是道德問題,是問你對自己的要求。
就像師生戀一樣。
作者: teemo0330 (香菇)   2017-05-27 17:32:00
你跟書商的工讀生認真什麼啊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7-05-27 17:33:00
所以誘姦到底是什麼?
作者: zone0317 (哈哈你活該)   2017-05-27 17:34:00
說穿就是熟人性侵的案子阿只不過是剛好這小朋友對這老頭有點好感
作者: roro1984 (不被回信最高機率紀錄)   2017-05-27 17:35:00
找培培一起愛陳星 師生戀系的高潮了
作者: zone0317 (哈哈你活該)   2017-05-27 17:35:00
這老頭也很會唬 被他唬住了 很久之後才發現阿 被強暴惹該告嗎 沒證據告不成 當初被唬住也同意交往 那就是小三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27 17:37:00
有人以為強姦時對方就一定會反抗
作者: zone0317 (哈哈你活該)   2017-05-27 17:37:00
小三就是欠教訓 母豬 叭叭叭叭 那個老頭的責任?沒有
作者: BoXeX (心愛騎士團異端審判騎士)   2017-05-27 17:38:00
做完很久才發現這是強暴 了不起
作者: zone0317 (哈哈你活該)   2017-05-27 17:38:00
因為沒證據 所以小三都是自願的 事後反悔想告人
作者: horseface (馬臉)   2017-05-27 17:38:00
媽的夏林清信徒真的很多
作者: Butcherdon (Donald)   2017-05-27 17:39:00
一個花了7年了解到字義的高智商作家用字不精確的機率?
作者: kronioel (鵝妹子英)   2017-05-27 17:40:00
就說不一定是強姦了 有人閱讀有問題哦
作者: zone0317 (哈哈你活該)   2017-05-27 17:40:00
有些人好不好騙 在於你跟他熟不熟 很熟就好騙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7 17:40:00
林 訪談時明明說這是" 一位老師長年用職權 誘姦"強暴"性虐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7 17:40:00
那篇偽裝得很有一回事實則空洞的文你也這麼有耐心回成這
作者: allyourshit (都你的大便)   2017-05-27 17:40:00
林奕含說誘姦,但這只是遮掩合意性交的遮羞布而已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17-05-27 17:41:00
可能恐男拉 認為很多女生是被男友性侵後交往的
作者: zone0317 (哈哈你活該)   2017-05-27 17:41:00
你說不一定是強暴 那是你覺得又不是我覺得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7 17:41:00
女學生" 李國華這角色在現實生活有個原型 是林認識的老師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7 17:41:00
麼一篇文..事實上法律根本沒有誘姦這個詞,誘姦這詞跟本
作者: ericvbnm (肉肉肉)   2017-05-27 17:41:00
其實你搜他id就知道了 他上一篇也是愛偷換概念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5-27 17:41:00
理性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7 17:42:00
跟減肥女罵人吃美食引誘她吃東西一樣智障
作者: Butcherdon (Donald)   2017-05-27 17:42:00
應該只是腦袋不清楚 底下推文講字義 回政治的東西不相干的東西扯在一起好像就能證明什麼又好像不能這樣
作者: kronioel (鵝妹子英)   2017-05-27 17:43:00
強暴是有罪的 不是強暴是清白的 懂嗎? 你可以說隨便一個人清白 缺不能隨便說一個人有罪 有點法治的概念好不好?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27 17:44:00
那篇腦捕文還被推爆 你就知道失智列車上有多少人了 XDDD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5-27 17:45:00
推這篇 74團目前的論述完完全全建立在強姦這件事上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27 17:45:00
隨便說一個人有罪,自然有法律來懲罰隨便說的人
作者: kronioel (鵝妹子英)   2017-05-27 17:45:00
是啊 所以很明顯隨便說一個人有罪別說符合法律 連道德都沒有哦?
作者: killeralee (..............)   2017-05-27 17:47:00
工讀生取暖文錯了 是取暖推文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5-27 17:47:00
這幾天已經好幾篇偷換概念被推爆了 連鄉民酸小三換成酸
作者: zone0317 (哈哈你活該)   2017-05-27 17:47:00
不然乾脆說林跟陳兩個月交往叫浪漫60夜情你說好不好?
作者: kronioel (鵝妹子英)   2017-05-27 17:50:00
我不知道真相 當然不會說亦含小三 因為有可能被姦的 同理 我不知道真相 我不會說陳星強姦犯 因為也有可能是合意的啊我不是指原po啦 是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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