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nLester34 (小熊)》之銘言:
: 自由
: 人妻偷歡小21歲役男 出庭掀底嫌他雞雞小
: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某學校的26歲蘇姓替代役男,結識大他21歲的志工媽媽
: 阿麗(化名),兩人發生不倫戀,被阿麗的丈夫抓包提告,蘇男否認,阿麗卻在法庭打臉
: ,描述蘇男「下面比較細小,比我老公的小」、「帶我上摩鐵,說陪我度過世界末日」,
: 桃園地院法官勘驗身體特徵及相關證據,依妨害家庭罪判蘇男4個月徒刑;至於阿麗,則
: 因丈夫撤告而獲不起訴處分。
: 細數役男特徵 作證有嘿咻
: 本案發生在4年前,判決書指出,兩人相戀時,蘇男26歲、阿麗47歲。蘇男挨告後,強調
: 與阿麗只是同事、朋友關係,他還找友人作偽證,製造「不在場證明」;蘇男的辯護人也
: 稱,相差21歲,兩人不可能發生不倫戀,蘇男是被誣陷。
: 但阿麗卻證稱,與蘇男交往時,有幾次是特殊節日,令她印象深刻。一次是12月25日耶誕
: 節,兩人出去時有耶誕節的布置;另一次是2012年12月21日,傳聞當天是馬雅文明預言的
: 「世界末日」,兩人到摩鐵嘿咻,蘇男還告訴她:「想跟妳一起度過世界末日。」
: 阿麗還詳述,蘇男的下體比較細小、割過包皮,勃起時比她丈夫的還小,身體某些部位有
: 疤痕;又說蘇男知道她已婚、有小孩。
: 法官當庭驗鳥 確認吻合
: 法官當庭勘驗蘇男下體及疤痕照片,與阿麗的證詞吻合,法官並調出兩人通聯紀錄及停車
: 繳費紀錄,確認兩人曾在摩鐵嘿咻。
: 役男判刑 人妻獲夫原諒沒事
: 法官審理後認為,蘇男及辯護人的說詞不足採信,犯後毫無悔意、態度不佳,又未與阿麗
: 的丈夫達成和解,審酌蘇男沒有前科,判刑4個月。協助蘇男作偽證的友人,被法官依職
: 權告發偽證罪。
: 依網路傳言,2012年12月21日是馬雅文明馬雅曆長達5126年週期的結束,預言世界將在當
: 天前後發生災難性變化,這個說法跟太陽風暴、地球磁極反轉等謠言結合,即成「世界末
: 日」預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05908
其實問題在於
通姦 的 姦 字 是指性器交合
口交、乳交、肛交、幫打手槍都不算通姦
所以之前有不少通姦的案子上 明明已經抓姦在床了 也有沾洨的衛生紙
但是法官會說「無法證明性器有交合」
來判偷情的男女無罪
然而這篇的法官 只用了一些被告生殖器的特徵、停車繳費的紀錄就判有罪
其實是大有問題的
畢竟能知道被告的懶叫特徵 也不代表真的有抽插過
偷看、偷拍、幫打手槍 等等都是可以知道被告懶叫長什麼樣子
所以這是個恐龍法官的判決 只有一堆間接證據 沒有直接證據
這也是最令人悲哀的 就是法界對於通姦定義相差很大
運氣好你就可以無罪 運氣不好就會被判刑 還要付錢
相差很大吧!
個人認為 不同法官 判決難免會有誤差 但不能差到有罪跟無罪這麼大~
女方自白也可以為了仙人跳而捏造的 毫無可信度
然後個人覺得 通姦不一定要除罪化
但要改成以下
一、要告就全告 要撤就全撤 不能單一撤銷對特定被告的告訴
共犯就是共犯 哪有告一撤一的道理?
二、通姦 :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所有姦字都應該改成「性交」
因為在刑法上 性交的定義 比 姦還廣
性交也包括了口交乳交肛交等等
目前的通姦 罰不到甲甲
但改成"性交"後 以後甲甲通姦也會被抓了
也是一種保障甲甲婚姻的方式
至於除罪化就免了吧
不然GG員工好不容易回收到了月薪一萬八的正妹
結果老婆又跑出去大量偷吃怎麼辦QQ
她月薪只有一萬八 從民事來罰 也罰不了多少錢
而且GG員工也不缺那一點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