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5-29 10:56:14※ 引述《boring5566 (無聊五六)》之銘言:
: 前陣子啊游院長說,龍潭案之所有簽辦公
: 文,既無阿扁總統蓋章亦無其簽名,甚至
: 他連看都未曾看過,卻判其11年徒刑,顯
: 然嚴重違反常理。
: 但是阿扁照樣被關,幫QQ
: 但網路正義工讀生說要有證據才能判定?
: 今天證據是假的都可以送阿扁入獄,但是
: 不允許大家對星哥質疑。
如果網路正義工讀森說要有證據才能判定是錯的
那阿扁被假證據送入獄就是對的
而且
根本不用證據也能送阿扁進去
不違反常理
不用幫QQ
感恩馬阿狗 讚嘆馬阿狗
如果阿扁被假證據送入獄是錯的
那網路正義工讀森說要有證據才能判定也只是對了一半
另一半是
證據必須是真的
幹譙馬阿狗 唾棄馬阿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