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enlei (大帥哥)
2017-05-29 11:01:3020字掛點
王奕凱說得很好,很多人都覺得林奕含事件燒夠久就該停止了,但是重點是社會必須要確
實地改變才是真正的有用,否則仍然有更多陳國星和更多的房思琪
*林奕含用她的生命寫下字字對社會的控訴
你們怎麼忍心去幫陳國星護航
內文
林奕含事件,即使只是眾多性騷與性侵社會結構的問題一環,但這樣的事件要控訴改革的
對象,絕對不是陳興一人,而是社會價值觀的解構,不能姑息,也不能因認為燒夠久就停
止,必須確實提醒跟著人們,以獲得改變才行。
否則,所有的陳興永不停止,而會有更多的被害者產生。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810343225648353&id=10000018079280
4
作者:
senria (≡(?)≡)
2017-05-29 11:03:00台灣人健忘+三分鐘熱度 做不到
作者:
widec (☑30cm)
2017-05-29 11:04:00一個多月了 其實已經很難得了
作者:
aureate (幼稚鬼)
2017-05-29 11:04:00本來就是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7-05-29 11:04:00都燒那麼久了 也就改個補師具名 再燒多久 有差嗎
作者: t1329kimo (Que Sera Sera) 2017-05-29 11:05:00
沒錯 說陳星強姦就是強姦 工讀生下去領500
作者:
qsxwdc (Moo)
2017-05-29 11:05:00快上街啊…凱哥的舞台在街上,大腸花你的戰友都封公賜爵了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5-29 11:05:00是啊 大家一起來護航小三
作者: kuzu (可愛的廢物) 2017-05-29 11:05:00
其實現在除了實名根本沒實質改變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7-05-29 11:07:00你看 現在一堆人關注的還是個案阿 阿是能多討論3小
作者:
angraer (>.^)
2017-05-29 11:07:00咦 不是有人說實名制就能杜絕狼師,那這件事已經落幕了吧
作者: Butcherdon (Donald) 2017-05-29 11:07:00
你可以假設有這件事情 試著去預防 這很好啊
作者: jack8759 2017-05-29 11:07:00
推
作者: cynric717 2017-05-29 11:08:00
推
作者: Butcherdon (Donald) 2017-05-29 11:08:00
但是真相未明 指名道姓咬定誰幹了什麼 就只是一種霸凌
作者:
louic (...)
2017-05-29 11:08:00那個告不了的...有沒有退出政壇啊....
作者: Butcherdon (Donald) 2017-05-29 11:09:00
之前一堆網路上 公審人家 罵錯人的 刪文刪留言拍拍屁股就走了繼續罵下一個的
作者:
c1951 (QQ)
2017-05-29 11:10:00低能74團的話能聽 屎都可以吃了 害01含更臭而已 哈哈哈
作者:
kuso2005 (一時想ä¸åˆ°)
2017-05-29 11:12:00問題是要燒什麼?就靜待司法調查啊
作者: Butcherdon (Donald) 2017-05-29 11:12:00
還是說為了你所謂的社會正義 犧牲掉一兩個人無所謂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5-29 11:12:00沒柴火了 請蕭議員再添些 像上次提到的雄女案 該拿出來了吧
作者:
tommy421 (tommy421)
2017-05-29 11:15:00王奕凱是站在小三這邊的? 我還以為回元配身邊才是負責耶
作者:
qazedc (wwwwwwwwwwww)
2017-05-29 11:16:00早就看膩了
作者:
tommy421 (tommy421)
2017-05-29 11:16:00王奕凱要不要去報紙上寫 不跟小三結婚就是騙炮?拋棄元配就是負責 ?
作者: Butcherdon (Donald) 2017-05-29 11:19:00
初期有些人的發言 是感覺不到義憤 故意用很不理性方法
作者:
pz5202 (tata)
2017-05-29 11:19:00有娶 蔡郁璇。沒娶 林奕含。
作者:
tommy421 (tommy421)
2017-05-29 11:20:00最好笑是一堆名嘴 罵陳興這麼多天算不算公然侮辱
作者:
pz5202 (tata)
2017-05-29 11:20:00元配不可憐?
作者: Butcherdon (Donald) 2017-05-29 11:20:00
圈的人在搧風點火
作者: Butcherdon (Donald) 2017-05-29 11:21:00
出版社有出來澄清他們人手不足什麼的
作者:
mingchei (mingchei)
2017-05-29 11:21:00元配是否可憐?他有無縱容?如有有何可憐?
公然侮辱可以吉,真的可以吉,他不像已亡的林女死無對證,無法為自己辨解
作者:
wike (wike)
2017-05-29 11:30:00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還有有明確規範禁止老師學生發生性行為是可以保護雙方
也不是護航,就強奸這點來說就不成立罷了不要把異議份子扣帽子好嗎?這件事就是小三跟外遇渣男,當初合意就不構成強姦,騙跑就是騙跑
樓上我知道你很想強調某個人到底有沒有罪但這篇的焦點根本不是針對特定案例好嗎?
作者: ffaatt (不由分說) 2017-05-29 11:43:00
本來就是觀念問題
作者: oneloveone (ououyeeisme) 2017-05-29 11:48:00
我還以為是北大那個嘞
作者:
ooxxman (踏上旅程)
2017-05-29 11:50:00只有一個重點 補習班老師不該拐年輕學生妹 管他多崇拜你但實務上法律直接把合意年齡上調到19歲才能達到他的目標辦的到嘴砲拐妹的人就是會 只有法律刑罰能嚇退這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