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法盲 趕快滾去看判決書啦!
法官就說這是大學自治的範圍 學校怎麼規定你就怎麼做!
根本沒有逾越大學自治的範圍
法官又沒判錯 一堆法盲不懂就快去讀書好嗎?
不懂又不問人 難道還要我教你?
※ 引述《chenmysi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apple
: 2.完整新聞標題:
: 沒繳英檢證明不能畢業 政大女提告敗訴
: 3.完整新聞內文: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女學生賴怡伶不服校方規定學生須通過英語或外語能力檢定才能畢業
: ,去年拒繳個人英文多益測驗855分的成績單,主張修習學分數已達標,提起行政訴訟要
: 求校方核發畢業證書给她,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校方規定未逾越《憲法》保障大學自
: 治、學術自由的範圍,今判賴女敗訴。
: 賴女原應於去年應屆畢業,但她不服校方制訂《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額外將通過英
: 語或外語能力檢定列為畢業生領取畢業證書的門檻,但英語檢定部分,7種條件全採校外
: 的考試,包括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托福500以上、多益測驗600以上。
: 賴女認為,校方等於將英語畢業門檻外包給校外機構,放棄自辦測驗的權責,根本不是「
: 大學自治」,且檢測報名費造成學生負擔,因此去年拒繳前年自行參加多益測驗得分855
: 分的成績單給校方辦理登錄,主張已修滿128學分,符合《國立政治大學學則》的畢業條
: 件,要求校方核發畢業證書給她。
: 政大拒絕照辦,賴女提起訴願被駁,再提行政訴訟挑戰校方規定,並為此休學放棄應考律
: 師考試機會。政大抗辯《憲法》保障大學自治,內容包含課程設計、學力評鑑與畢業條件
: 等,校方制訂的《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具有大學自治規章性質,目的是提升學生外
: 語競爭力、發展學校特色,未逾越自治範圍,更沒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 法官審理認為,政大的《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規定畢業生若未能通過辦法所要求的
: 檢定標準,可修習校內開設的外語進修課程2小時,成績及格者,視同通過外語能力畢業
: 檢定標準,可修習校內開設的外語進修課程2小時,成績及格者,視同通過外語能力畢業
: 標準,代表該辦法仍在大學自治的合理與必要範圍內。
: 法官指出,賴女雖具有符合校方要求英語檢定合格的畢業標準,但她沒依規定繳交成績單
: 給校方登錄並經學系主任核定,不符校方所定畢業條件,據此判決賴女敗訴,還可上訴。
: (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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