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東森新聞雲
2.完整新聞標題:
太可惡!4惡少假約逛夜市 輪流性侵14歲少女還錄影炫耀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有1名14歲的國二女學生,她今年4月初和同校2名男同學相約逛夜市,沒想到卻被
設局騙到對方住處羊入虎口,慘遭男同學和另2名友人共4人輪流性侵,甚至還把過程拍照
錄影,疑似將「成果」向他人炫耀,女學生家長事後查覺有異才讓整起事件曝了光,最後
4人均被檢警函送法辦。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年僅14歲的少女長相可愛活潑好動,在班上和異性互動頻繁,也
常常相約外出玩耍。可是在今年4月初,和少女同校的2位男同學假意約她逛湳雅夜市,半
途中以不好玩為由將少女帶回家看電視,沒想到3人坐在電視機前聊天竟聊到了成人話題
,男同學就以激將法潮笑少女不敢,逼少女答應多人性行為的要求。
檢警表示,少女和男同學發生性行為的過程當中突然反悔,但男同學卻不肯放過她,叫喚
早已躲在房內等待的另外3名網友一起性侵少女,其中1名網友害怕出事沒有參與,但在性
侵過程當中居然有人拿出手機拍照並錄影,結束後威脅少女不可以說出去,直到少女家長
發現寶貝女兒異常陰鬱,再加上男同學都在學校炫耀「成果」,事件才因此揭發。
性侵少女的2名男同學和2名網友進行問訊時,只有1人坦承犯行,其他3人都否參與性侵,
但該名坦承犯行的男同學卻謊稱是少女主動邀約多人性行為,他們覺得好玩才答應,殊不
知在唯一沒有參與性侵的網友以及手機內的不雅照片和影片佐證,最後4人都被依妨害性
自主及兒少法函送法辦。
有律師表示,2人以上對未成年少女強制性交,已涉犯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將科處7年以
下有期徒刑,而拍攝不雅影片和照片的行為則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可處6個
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行為人是12歲以上未滿18歲,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66333
5.備註:
新北不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