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外國朋友最近跟我說,在加拿大他們有個設計是整個街道掛滿各國國旗,他想拍照給
我看,可是他找不到台灣的國旗。他問我為什麼台灣沒有在聯合國裡。我於是滔滔的解釋
了台灣與中國的關係,輔以各種資訊連結。他只問了我一句:「所以中國有什麼權力去阻
止台灣做台灣想要的事?」
台灣想要的事,台灣,我們自己,想要成為一個國家嗎?想要成為實質上的獨立國家而非
只是我們自己說給自己聽的獨立國家嗎?
除了之前台灣被拒,無法參加WHO的國際會議外,再一次,台灣也無法參加接下來的國際
勞工組織會議。https://buzzorange.com/2016/06/08/international-issue/
「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國號是中華民國。」這一個口號滿足了想追求和平安樂生
活的台灣人。但事實是,中華民國英文是Republic of China, 是一個內戰輸了當今中國P
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的流亡政府
「中華民國憲法是1946制定,主要是根據1936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公佈案(五五憲草)而
來,而五五憲草第4條內容為「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
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
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
域。」「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决不得變更。」五五憲草的領土範圍羅列了各省
份,連過去日本統治的遼寧等東北省份也在內,但就是沒有台灣。
根據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
,不得變更之。」但所謂的固有疆域並不包括台灣,而且也從未變更過,可見中華民國憲
法與台灣根本不相干,台灣更不屬於中國。
在中國的「一個中國One-China」政策下,國際上捨棄了「中華民國」,也就是台灣,選
擇了中國。只要在Republic of China的包袱下,台灣永遠跟中國China脫不了關係。如果
我們是Republic of Taiwan, 那中國還能怎麼對外說「一個中國」而打壓台灣?
對呀,一個中國,一個台灣。
「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我們自己知道,別人可能知道、不確定,因為我們沒有
那樣的自信去說出我們的國號就是台灣,跟中國沒有關係。我們具備成為一個國家的所有
要素,唯一缺少地是我們自己沒有去喊出來,去主張。當中國出聲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當國際上有兩個China, 台灣從來沒有明確主張台灣就是一個獨立國家,當台灣求全接
受了中華台北這個稱號,國際上誰會跳出來釐清台灣和中國的歷史淵源,或跳出來替台灣
主張台灣的國家身分?事實就是台灣只要不說話,只要不擺脫中華民國這個假稱號,台灣
在國際上永遠不是獨立國家。我們怕喊出台灣獨立,事實是身為台灣人誰不想要台灣是一
個可以讓我們在外面自信地喊出台灣是一個獨立國家的勇氣。我們怕台獨這個字眼,但身
為台灣人誰不希望台灣就是台灣,就是一個國家,跟中國,跟共產黨沒有關係。要是我在
中國,我也打不出這些文字,我會被和諧、被消失。更不用說我們台灣人自己要不要團結
主張台灣是個國家都還是問題,我們都還保守的停在「維持現狀」,「台獨」從過去以來
都是個敏感話題,被自我安慰成台灣本來就是獨立國家了不需要去主張,事實是我們自己
台灣根本都還不敢公開自我認同,要其他國際成員怎麼支持?
我也不認為我是文化上的中國人,因為當今的中國人,代表的是中國共產黨統治下的中國
人,是中國共產黨實行十年文化革命以後的中國人,跟傳統中國文化已經不一樣了。就像
過去的「中國」指的是「中華民國」,但現在的中國指的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時代
在變,歷史不斷往前更新。我是台灣人,我說的語言是在台灣的中文,我說有日語融合進
來的台語,因為那是台灣歷史脈絡的產物。
Be you, the world will adjust.
我多希望台灣可以就勇敢的捨棄中華民國, Be Taiwan, 然後世界一定會慢慢調整的。
「不少人都能朗朗上口說出「國家四要素」,確實這四個要素也就是人民、領土、政府和
對外交往能力,是一般在政治學和國際法上討論到國家定義時會深究的條件,但同樣的,
在討論這四個要素之前,還有幾個基本觀念必須理解。其一,並非具備常見的國家要素即
成國家,而是通常一個主權國家擁有這些條件。其次,這四要素並不是國際法上具有拘束
力的原則[3],討論一個政治實體是不是國家,其實尚有更多補充性的客觀條件待審查,
包括「主權(Sovereignty)」、「獨立自主(Independence[4])」、「恆在(Permanen
ce)」、「承認(Recognition)」、「法秩序(Legal order)」,與「一定程度的文明
狀態(A certain degree of civilization)」等[5]。其三,也就是台灣作為國家有所
爭議的主因:「有意願成為國家,並且有意願被承認為國家」。這幾個前提中,最重要也
跟我們切身相關的就是「主觀上的要素」。曾對於台灣地位撰文的一些學者都曾清楚說明
,要進入前述幾個客觀上國家要素是否具備的審查之前,前提是具備「想成為國家的意願
」。
伯明罕大學法學教授Colin Warbrick在《States and Recognition in International La
w*》文中提到:
”Of course, first the claim has to be made by an entity that it both is and
wishes to be regarded as a State. There are few instances where an entity whic
h might plausibly claim statehood has not done so─the case of Taiwan is the o
nly current example.”
「要討論一個實體是不是「國家」、是不是具備客觀的四個要件之前,第一步就是這個
實體「自認為是國家」,並且有意願「被認為是國家」。在極少的情況中,一個實體或許
有條件聲明其國家地位,卻選擇不這麼做──台灣就是當今唯一的案例。[6]」
牛津大學國際法學者James Crawford所著《國際法下國家的成立》中專章討論台灣的國際
法地位:
"Statehood is a claim of right based on a certain factual and legal situation.
The case of Taiwan raises the possibility that an entity which does not claim
to be a State, even though it might otherwise qualify for statehood in accord
ance with basic criteria, will not be regarded as a State."
「國家地位是基於特定事實上與法律上基礎的權利主張。台灣的案例,說明一個政治實
體確實可能未曾自我主張國家,即使它可能具備作為國家的基礎,但仍無法被認為是一個
國家。」
當事人沒主張自己是國家,其他國際成員又從何承認[7]?」
台灣為什麼得不到承認?──關於「國家」,你應該知道這些事:
https://goo.gl/kA3I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