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亞泥深挖養魚說 經長:從全世界來看也是

作者: notphate (立彭彭)   2017-06-13 19:13:58
※ 引述《u5710587 (小柳哲也)》之銘言:
: 2017-06-13 15:43經濟日報 記者潘姿羽╱即時報導
: 亞泥礦場挖深,被環保團體抨擊傷害環境,亞泥董事長徐旭東喊冤,直指礦場挖得深是基
: 於避免影響更大範圍的生態環境,而且未來也可以蓄水、養魚;經濟部長李世光今對此回
: 應,單就工法而言,這樣的工法在全世界來看是合理的,也是全世界的典範做法,一邊開
: 挖、一邊開始復育,比起過往挖完20年後才開始復育,這才是好的做法。
: 李世光今出席工業團體負責人與政府首長座談會,會前受訪被問及對徐旭東「亞泥挖深未
: 來可養魚」的看法,李世光回應,各種工法中,確實有像亞泥不開挖大面積、但往下挖深
: 的作法,就技術而言,不是養魚不養魚的問題,而是這樣有注意到整體景觀的部分是比較
: 好的。
: 李世光也說,早期工法是開挖幾十年後,挖完才開始從事復育的工作,但像這種一邊開始
: 開挖、一邊開始復育同步進行,挖完之後,可能復育的部分已經恢復不少,是好的做法。
: 李世光﹒亞泥﹒徐旭東
: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2521671
礦業法修法實在太重要,雖然連署破13萬但是關注程度仍然很低,請各位幫忙高調
地球公民基金會連署網址:http://0rz.tw/Phuyq
以下小弟分享礦業法具有爭議的地方。
[談談礦業法第47條的霸王條款]
什麼是礦業法?我們可以從礦業法第1條來找到定義:「為有效利用國家礦產,促進經濟
永續發展,增進社會福祉,特制定本法。」一言以蔽之,就是規範採礦業應遵守的相關
規範。起初我也不以為意,但是等我仔細查找相關新聞和法條時,才發現礦業法的第47
條真的是比扯鈴還扯。
礦業法第47條:
土地之使用經核定後,礦業權者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應與土地所有人及關係人協議;不
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均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處。土地所有人及關係人不接受前項調處時
得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但礦業權者得於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申請主管機關備查後
先行使用其土地。
用白話來講可以條列成以下幾點:
1. 挖礦的人要和土地擁有者協調並達成協議。(合理)
2. 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話,可以向政府單位申請調處。(合理)
3. 土地擁有者不接受協調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合理)
4. 挖礦的人可以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備查後就可以開挖。(有疑義)
備查後就可以開挖,所以「備查」這個詞很重要,於是我查了名詞解釋。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4款及第5款規定,「備查」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
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之謂。
所以用日常生活用語來理解,我對於備查的解讀是「告知」。
於是我們可以這樣解讀礦業法第47條:
就算地主不願意,開發單位只要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備查後就可以開挖。
你家不願意給我挖沒關係,只要提出相關配套措施跟主管機關備查就可以開挖,WTF?
無怪乎環保團體稱現行(民主進步黨在2003年通過的政院版)礦業法第47條為「霸王條款
」[1]。
環境法律的核心是學理分析和田野調查後所擬定出來的規範,這樣的規範當然必須與時
俱進,無論是8年、13年,甚至是20年前的法規,有疑義就應該要修正,這部分就要看執
政團隊和立委諸公的良心了。例如菲律賓環境部長和整個採礦業為敵,無視法律廢止全
國三分之一的採礦合約,雖過度偏激,但其出發點或有可思考之處[2]。
由於我本身非法律背景,以上僅為一得之愚,可能欠缺考量產業分析和各單位溝通協調
的情境設想,疏漏之處還請專家多多指教。其他關於礦業法只審查坑口、過度優惠開發
者等相關論述[3][4],各位有興趣可再查找相關新聞。
作者: minejel (夢幻泡影)   2017-06-13 19:15:00
然後咧 很重要嗎?
作者: z62889 (a62889)   2017-06-13 19:16:00
支那畜生雜種滾回支那國!!我愛台灣民主共和國!!萬歲萬歲!!
作者: taretare (だいじょうぶ できる)   2017-06-13 19:18:00
其實你仔細研究會發現台灣很多法律都有問題
作者: minron (mini)   2017-06-13 19:18:00
跟國外買很貴 而且員工也會失業 製造更多問題
作者: taretare (だいじょうぶ できる)   2017-06-13 19:19:00
不是只有礦業法,建築法,都市計劃法......一堆天兵訂的法律
作者: r431603816hm   2017-06-13 19:22:00
操,廢話
作者: shihkai (加油吧~)   2017-06-13 19:36:00
其實要先有個認知,天然資源均屬國有就算是地主,地下的礦產也不是你的
作者: whaleegg (^^)   2017-06-13 19:49:00
天然資源國有,為何要圖利水泥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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