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謝依涵殺人 媽媽嘴老闆被判連帶賠償368萬

作者: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17-06-15 13:49:19
只能說律師很厲害
可以搞到連老闆都要賠
民法188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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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
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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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藥跟殺人 明明不是職務
如果是咖啡泡太燙 把人燙傷
砲咖啡還算是職務 可以說老闆沒教好
至於下藥跟殺人 這完全不是職務啊!
而最後寫的
老闆賠出的部分 老闆可以再跟兇手求償
但問題是 兇手要坐牢
經濟收入能力絕對比一般人弱
又要賠家屬
而老闆開店的 有一定經濟能力
所以當家屬申請強制執行
老闆的錢馬上被拿走
但老闆不知道要幾年 才能從兇手那裡拿到賠償
然後 判免死原因
是因為兇手的親友 0負評
那老闆當然也是對兇手 0負評阿!
親友都看不出來這人有問題
老闆怎麼看得出來?
法律真的離現實太遠了....
有沒有哪個國家的法律 比較貼近現實的
準備移民了......求推薦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7-06-15 13:50:00
律師厲害?我以為是法官的腦袋異於常人呢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17-06-15 13:50:00
如果是咖啡泡太燙把人燙死呢?
作者: leehui12 (lee)   2017-06-15 13:51:00
律師厲害?要不要多看幾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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