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ucesuperQ (母株母株 夜裡枯枯)》之銘言:
: 如題
: 最近有些判決越來越扯
: 像是員工殺人 無辜的老闆要連帶賠償受害者家屬
: 雖然最終定奪權在法官
: 但也要有這樣的法律條文的前提 法官才能這樣判
: 所以到底是法官的問題 還是法律的問題
法官不是賴給立法院制定法條有誤
就是賴給人民是法盲
自己都沒錯 就算真的判錯那也不是法官的錯 只是見解不同而已
最好立委自己有能力制訂法條
不都是請教法匠的嗎?不然每個月給立委這麼多助理費是怎樣?
一堆立委助理還都是律師咧……
最好笑的是每次判錯都死不認錯
看一下林金貴案
義務律師團都已經找到證據證明林金貴案發前兩個月剪到耳上頭髮長度
再找到榮總醫師鑑定林金貴的頭髮生長速度
證明二個月後根本不可能長到長髮披肩
與目擊者跟攝影機拍到的殺人犯頭髮長髮披肩長度不符
結果義務律師團提出再審
台中高分院竟然直接用A4紙打一打就駁回發現的科學新證據
裁定書上面寫:每個人頭髮生長速度不同 不能僅憑醫師鑑定為主
笑死 人家至少提出醫師鑑定 醫師還具名
你台中高分院提出什麼證據駁回啊?
提出個懶覺啦!
用A4紙打一打主觀臆測就能駁回
一群垃圾狗官 害人家白白被關十年
被判還不承認 都只是見解不同 只是認事用法不同
這都是法官獨立審判權 自由心證
法官都沒錯啦!
要不然就是法官判錯或是檢察官亂起訴害苦主含冤跑去自殺
事後受害人家屬聲請國賠又直接被駁回
說啥受害人跑去自殺跟法官誤判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真是笑死
遺書白紙黑字寫明是因為司法誤判才跑去自殺
狗官在判決書還說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一群垃圾!判錯了被人民揭發又栽贓人民都是法盲不懂
看一下苦主如何含冤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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