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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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
台美高層官員互訪有望!美國眾議院亞太小組通過《台灣旅行法》
3.完整新聞內文:
《台灣旅行法》是今年1月13日由共和黨籍的俄亥俄州眾議員夏波特、民主黨籍的加州眾
議員謝爾曼、共和黨籍的加州眾議員兼外交委員會主席羅伊斯共同提出。
《台灣旅行法》如果通過,是具有國會約束力的法案,該法案明確指出,「美國政府應鼓
勵美國和台灣在各個層面進行訪問」。類似的決議案曾於2016年9月在眾議院和參議院同
時提出。
除了法案原始提案人夏波特(Steve Chabot)議員之外,法案在表決前共有10位跨越的黨
派連署議員,其中包括羅伊斯 (Ed Royce)、謝爾曼(Brad Sherman)、民主黨籍的加
州眾議員埃索(Anna Eshoo)、共和黨籍的密蘇里州眾議員瓦格納(Ann Wagner)、共和
黨籍的佛州眾議員約霍(Ted Yoho)、共和黨籍的佛州眾議員羅絲.雷提南(Ileana
Ros-Lehtinen)、共和黨籍的亞利桑那州眾議員比格斯(Andy Biggs)、共和黨籍的德州
眾議員波伊(Ted Poe)、共和黨籍的佛州眾議員迪亞茲.巴拉特(Lincoln Diaz-Balart
)、共和黨籍的加州眾議員拉瑪法(Doug LaMalfa)等議員。其中,夏波特議員是台灣的
長期支持者,也是國會台灣聯線的最初共同發起人;謝爾曼和羅伊斯是眾議院外交委員會
的資深議員,而迪亞茲.巴拉特則是現任台灣聯線的共同主席。
這項法案強調,國會認為:「自從《台灣關係法》頒佈施行以來,美台關係因美國對與台
灣的高層進行互訪時所採取的自我約束限制,因而缺乏溝通。」因此,《台灣旅行法》得
出結論認為:「美國政府應該鼓勵美國和台灣在各個層面的訪問。」
2017年5月4日,美國共和黨籍的佛州參議員魯比奧、民主黨籍的俄亥俄州參議員布朗 、
共和黨籍的奧克拉荷馬州參議員因霍夫、民主黨籍的紐澤西州參議員梅南德茲、共和黨籍
的科羅拉多州參議員加德納、民主黨籍的密西根州參議員彼得斯等6位跨越黨派的參議員
共同提出了參議院版的《台灣旅行法》。
另外,美東時間6月15日下午2點45分,眾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亞太事務小組召開名為「重
申保證:加強美台關係」的聽證會。眾議院外委會主席羅伊斯在開場聲明中說,「美國和
台灣對民主、人權和法治有著共同的承諾,正是這些價值觀是我們夥伴關係的基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storm.mg/article/284100
5.備註:
光看名稱我還以為是觀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