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6-17 05:08:26※ 引述《toopure (純真)》之銘言:
: 大可以看臉書「一起讀判決」的分析,不管你認不認同,看完就會豁然開朗,
: 以下轉貼內容請特別注意高院判決的部分。
: (可是應該還是很多人連看都不看,繼續罵自己的XD)
: 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legal.taiwan/posts/1447395345318005:0
: 圖: http://i.imgur.com/JrCWvYR.jpg
: <媽媽嘴案的僱用人責任>
: #士林地院的理由(太長了 樹山 有興趣自己點網址)
魔鬼藏在細節裡
地院判決簡述只有高院判決一半長度 卻以"文長恕刪"的理由被刪掉
大家就應該更要來看看這當中有什麼玄機 以下為地院說法
作者:
Khadgar (Khadgar)
2017-06-17 07:47:00toopure你的論調真的很噁心, 看是想靜心討論, 但胡言亂語你來解釋一下"管理不當造成員工可以利用職務做壞事"這句到底是在鬼扯啥? 這種亂穿因果關係的鬼扯只有在幼稚園小孩的日記還有判決書看的到
作者: gfneo (gfneo) 2017-06-17 07:42:00
推,以台灣私法情況,這時要看看家屬背景是...呀,我說了什麼?
作者: cacoi (靠邀!圖咧!) 2017-06-17 07:19:00
然後瘋子進店裡開槍掃射 會怪到老闆沒請保全看店把開咖啡店跟殺人扯在一起 這法官明顯是柯南看太多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7-06-17 07:16:00
法律大師下凡來教育大家法學知識了 還不快立正站好
作者:
wubai32 (小黑)
2017-06-17 07:19:00竟然還有人推文護航法官 傻眼
作者: ly1752 2017-06-17 06:56:00
一群從小嬌生慣養的恐龍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7-06-17 07:11:00所以我就說台灣的法律基本上法官心證無敵
作者: cacoi (靠邀!圖咧!) 2017-06-17 07:13:00
哪天客人心臟病發猝死該店老闆判賠都不意外了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7-06-17 06:51:00法官不倒,台灣不會好
所謂店內員工發現陳姓夫婦身體不適,其實不是不適,只是想睡覺有睡意,讓他們在店內小憩很正常
樓上講到重點 照高院邏輯 麥當勞一堆老人身體不適XD
作者:
lulocke (( *‵ω′)人(бвб ))
2017-06-17 06:44:00媽的,以後公車上有人睡覺司機都要叫起來,不然被講業務過失,沒發現乘客異狀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7-06-17 06:24:00PUSH
陳姓夫婦想睡覺又不是生病,在店內休息沒有什麼問題啊?
作者:
Sylph (仙客來)
2017-06-17 06:26:00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只因為是老闆→連坐
作者:
Sylph (仙客來)
2017-06-17 06:20:00同意,這根本高院直接繞過善良第三者原則。
作者:
toopure (純真)
2017-06-17 06:02:00我沒有說高院一定是對的,但是媽媽嘴這個明顯漏洞,被這樣判可以理解K大,八仙案活動廠商和八仙的公司又沒有僱傭關係,這不能跟媽媽嘴案混為一談吧?
本來就法院硬套上去的 得罪有錢人就是這樣 法官 ㄎㄎ
作者:
toopure (純真)
2017-06-17 06:08:00天啊 我真的覺得白講了 這麼晚睡是為了什麼 哭笑不得...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7-06-17 06:10:00這很適合當輕小說標題
作者: ljames (james rain) 2017-06-17 06:12:00
高院應該沒考慮到中小企業90%都沒這種制度, 人家都用國際一流大廠標準來檢視就算有送醫制度 謝也可說帶乾爹去看病 還很合理, 不管如何制度都難阻止鐵了心要殺人, 這篇原po就想表達這個
作者: tbaby (車震?床震?地震!) 2017-06-17 06:02:00
高院法官 1.智障 2.找無辜的人出錢 任何一個都有錯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7-06-17 06:01:00媽媽嘴是咖啡店又不是台大急診...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7-06-17 06:00:00高院法官捏,考試都考100分 你敢說他判錯喔.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7-06-17 05:09:00我個人也比較贊成地院的判決
作者:
nexus9 (apple sucks)
2017-06-17 05:09:00真他媽很扯
作者:
twpost (我的偏見)
2017-06-17 05:16:00跟部隊一樣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6-17 05:17:00推。高院大概都是一批活在化石世界裡的化石
作者: ljames (james rain) 2017-06-17 05:18:00
不認為高院法官不知道這粗淺道理,重點他只想找個有錢能賠的人就好,在他心中被害人家屬的補償也許才是最重要按照地院判決被害者一個屁都別想從謝要到,要苦也苦個相對沒那麼慘的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7-06-17 05:34:00那呂就活該?
作者:
chunglee (李姓中壢選民)
2017-06-17 05:37:00史上最倒楣老闆無誤,就算監督也是只監督咖啡館相關業務,殺人是咖啡館業務嗎?叫員工泡咖啡,可沒教員工下藥啊,這啥腦袋會這樣判,好神奇
如果高院法官是只要有人賠就好來判案 那真是罪大惡極
作者:
toopure (純真)
2017-06-17 05:45:00C大 因為媽媽嘴對於員工濫用職權和利用職務之便+曠職的部分毫無規範,只是這個案子是殺人所以才會討論,如果謝是濫用職權敲詐之類的,大眾應該會叫老闆負責、指責怎麼管員工的?
作者: ljames (james rain) 2017-06-17 05:49:00
我覺得高院認為叫呂賠是小錯而家屬沒補償是大錯
作者:
toopure (純真)
2017-06-17 05:51:00同意I大的看法
作者: ljames (james rain) 2017-06-17 05:52:00
老實說就算老闆第一時間科南上身去報案 哪個警察會信他?
作者:
toopure (純真)
2017-06-17 05:54:00如果呂第一時間真的有報案,不管有沒有人理,但他只要做出動作,搞不好判決會不一樣
作者: ljames (james rain) 2017-06-17 05:57:00
有報案呂很可能沒罪, 問題是拿什麼去報案?
作者:
toopure (純真)
2017-06-17 05:57:00雖說殺人意圖難測,但媽媽嘴平時管理不當,造成員工可利用職務之便做壞事,這點真的不能說呂沒責任
作者:
Khadgar (Khadgar)
2017-06-17 07:52:00你是把餐廳當成軍營還是監獄?這判決高院就是亂搞, 連1%合理的可能都不存在簡單的說比應注意未注意還要無限上綱
作者:
sazdj (大安金城武)
2017-06-17 08:03:00法官最有“邏輯” 你敢嘴?法官用想像力寫判決書呀
作者: dendrimer 2017-06-17 08:05:00
推
作者:
ceab (被數的羊)
2017-06-17 08:35:00同意、
作者:
gutalic (step up my game)
2017-06-17 08:35:00真的扯
作者:
egg781 (å–µå‰)
2017-06-17 09:12:00高院這樣判顯然就是"反正我找到人賠給受害者了"我知道你很倒楣,但是不關我的事,反正我解決了我覺得高院法官知道超出老闆可監督範圍,但是故意這樣判
作者:
GPX2000 (阿忠)
2017-06-17 09:17:00看來高院智障蠻多的
作者:
Edifiel (尖頭麵)
2017-06-17 09:42:00這就是死者家屬律師狂打的點啊,所以二審才可以翻盤,死者家屬才能勝訴法盲的極限又來了
作者: ffaatt (不由分說) 2017-06-17 09:47:00
以後員工有事 至少要考慮到他會不會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