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屁孩再犯】中山聯盟又砍人卻免關 受害人:出人命才重判?
3.完整新聞內文:
曾犯下信義區殺警案的中山聯盟成員苟桓銘(22歲)等4人,去年4月又因KTV包廂糾紛,
竟持西瓜刀將2名路人砍至重傷。其中一名張姓被害人出面指控,他與對方無冤無仇,卻
被砍到肩膀骨頭全部斷裂,但對方至今尚未道歉,法官還依傷害罪判處對方得易科罰金,
「我走在路上無故就被砍一刀,難道法官一定要等出人命才要重判嗎?」
前年9月信義區夜店殺警案,刑警薛貞國在信義區夜店門口遇害,中山聯盟成員苟桓銘涉
以紅龍柱重擊毆警,被稱是殺警案「行刑手」、「終結者」,去年4月19日才被台北地院
以殺人罪判刑12年,沒想到他2天後,又與其他3名中山聯盟成員再犯下南港摩鐵砍人案。
判決指出,中山聯盟成員苟桓銘、徐雲漢、張帛陽、廖嘉俊等4人,去年4月到南港區探索
旅館KTV開包廂唱歌,一行人從晚間9點多,唱歌喝酒到隔日清晨5點,徐雲漢與另一包廂
客人起爭執,徐雲漢跑回包廂撂人,苟桓銘、張帛陽、廖嘉俊情義相挺,4人在包廂門口
誤認張男及方男就是與徐爭吵的人,竟拿西瓜刀、滅火器及棍棒等物追砍。
張男與友人趕緊逃回車庫,跑在後方的張男卻又遭徐雲漢上前拉住脖子,被硬拖出來,張
帛陽隨即用西瓜刀揮砍其右邊肩膀,4人隨即駕車逃逸,汽車旅館人員見狀報警,檢警循
線逮捕苟桓銘、徐雲漢、張帛陽、廖嘉俊等人。
士林地院審理後,日前依傷害罪判處徐雲漢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張帛陽處
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廖嘉俊、苟桓銘各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
萬元。但張姓被害人認為,「只有傷害意圖的話,怎可能用刀把人的骨頭整個砍斷,我完
全無法接受這個判決!」
張姓被害人出面指控,他與苟桓銘等4人素昧謀面,案發當天他是與朋友外出買早餐,要
返回KTV包廂時,苟桓銘4人突然上前質問:「你們是對方的嗎?」他與友人還來不及反應
,對方就突然亮刀,朝他們揮砍,他們想往車庫內跑,但又被其中一人勒脖拖出來,張男
更直接拿刀朝他頭部揮砍,「好險我即時閃掉,他們才只砍中我的右邊肩膀」。
張男說,他的右鎖骨被砍到整個碎裂,必須以鋼釘治療,至今無法抬重物、高舉,只要天
氣轉變,就會感到酸痛難耐,「我走在路上,無緣無故被砍一刀,但法官卻只以傷害罪論
處,還判可易科罰金,我那時候差點掛掉耶!難道說真的要出人命,才要重判嗎?」
張男氣憤表示,苟桓銘等4人至今尚未道歉,態度十分囂張, 感覺就不想負責,只想敷衍
了事,「我覺得他們可能認為,之前就已經背了殺警那種重案了,我這個案子感覺沒有差
吧,其實他們和我和不和解、有無道歉都沒關係,我只希望司法可以還我一個正義的公道
」。
律師吳昱圻表示,揮刀的張帛陽為智識健全的成年人,不可能不知人的頭部及頸部是人體
極重要且脆弱的要害部位,如以利刃直接砍殺,將有極大可能導致大量出血,導致死亡結
果,卻仍手持西瓜刀朝被害人的「頭部及頸部」揮砍,致被害人右肩鎖骨遭硬生「砍斷」
,可見張帛陽下手力道極為兇猛。
此外,被害人當時處於「逃跑閃躲」之際,但被告張帛陽仍執意持刀朝張男的頭部及頸部
揮砍,張帛陽不可能毫無殺人故意,且可推論張帛陽是能預見可能發生致人於死的結果,
且縱使發生死亡結果也絲毫不違反其本意。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618/1142117/
5.備註:
一犯再犯的嫌犯,砍人後還可以易科罰金,我也是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