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他為認識女生加入教會 女教友:用錯法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7-06-19 19:36:33
: 為了認識女生」,1名吳姓女教友聽到後告訴他「你用錯的方式認識神」,吳男聽到很受
: 傷,竟控告吳女妨害名譽,更扯的是他還在警局報案時,寫下補充理由「希望以後教會與
: 我接觸的都是女生,不要有男生」,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吳女沒有妨害名譽的犯意,
: 處分不起訴。
: 吳男不僅對女教友提告,也告了一名劉姓教友,原因是當時劉姓男教友邀他一起用餐,吳
: 男表明自己買了一個日式便當要回家享用,對方問了一句:「是99元的那一種嗎?」,吳
: 男認為是在羞辱他吃便宜便當,也告劉男妨害名譽,但北檢調查後認為劉男並無犯意,一
: 併處分不起訴。
: 檢警查出,吳男是在去年某教會後,於去年12月底參加教會舉辦的分享參加教會的原因時
: ,老實說出參加教會的目的是為了要認識女生,吳姓女教友聽到後就告訴他「你用錯的方
: 式認識神」,吳男聽了很受傷。
: 並無妨害名譽故意,因此均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 http://imgur.com/WdnPnfp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619/1143188/
借題發揮一下
常常有人在說
告的成嗎?
從這篇新聞可以看出
告都可以告
會不會起訴不知道
但是告都可以告
不是起訴才是告的成
因為很多不是要結果弄人,而是要過程弄人
被告就已經注定要付出成本,只是看大小
看這新聞
請問這個吳男有付出什麼代價和成本嗎?
沒有,跑家裡附近的警察局而已
我知道會有人說,被告申請轉移到被告的居住所
那太遠就不要去就好,且筆錄無法轉移
但是被告的那2人呢?
成本可多的勒
請假沒全勤,交通費用,擔心受怕,怕是不是會被抓去關
因為沒有人敢跟你百分百保證沒有事情
只會跟你說應該沒事吧,可能沒事吧,但不會有人跟你說一定沒有事情
這樣就會擔心受怕了
要是家裡人是那種不理性的,光是收到筆錄通知就會家庭革命
因為有些人,特別是老一輩的
就是認為你會被告就是你也有問題
然後整天要你趕快和解
對警察來說
最快的方法就是有人要提告就直接受理
在那邊勸等等對方打110直接說他想吃案更麻煩
所以也不要怪警察這種東西也在受理
這也是為啥
妨礙名譽即將除罪化
因為8成不起訴
就算起訴
最後會不會判刑不知道
就算判了也是罰錢了事
真的要除罪化
不然一堆人用這種方式弄人,甚至是賺錢
然後根據科學已經證實的研究
當一個人被霸凌,等到他哪天有能力,有極大機率以後也會去霸凌別人
被訟棍弄一次
很多人就是會去學
所以妨礙名譽一定要除罪化
那你說嘴臭的小屁孩怎辦?
不能怎辦
忍受
訟棍對社會的破壞遠大於嘴臭小屁孩
嘴臭小屁孩就看了不爽
訟棍有可能會造成家庭破碎,別懷疑,真的會有
作者: lululun ( )   2017-06-19 1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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