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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內焚化爐案二審宣判 雲縣府又敗訴
雲林縣林內焚化廠環評遭撤銷,完工設施閒置12年,雲縣府一審敗訴需賠達榮公司29.5億
元,縣府含利息支付17.5億元後,達榮再要求支付餘款14.5億元,並聲請查封土地強制執
行,縣府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上午宣判,雲縣府敗訴,並得負擔一、二審訴訟費用,
此案還可上訴。縣長李進勇表示遺憾,將待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評估是否提起上訴。
林內焚化爐案仲裁,一審判雲縣府需賠償達榮公司新台幣29.5億元,第一階段應支付15億
元,縣府包含利息已付17.5億元,達榮公司要求支付第二階段款項14.5億元,並聲請查封
土地強制執行,李進勇於2016年2月間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一、二審都親自出庭答辯,
爭訟一年半,歷經多次準備程序及言詞辯論,但一、二審都判決雲林縣政府敗訴。
林內焚化爐是響應「一縣一焚化爐」政策興建,選址時就遭林內鄉們強烈抗爭,靠優勢警
力才能動工,2005年剩試車即完工,但現任立委蘇治芬當選縣長,宣布不啟用,廠商達榮
公司聲請仲裁,2008年縣府遭判支付29億元,且2010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林內焚化廠環評違
法無效,多年來達榮公司已查封、拍賣縣府土地超過16億元。縣長李進勇上任宣布,進行
林內焚化爐轉型正義,去年重啟行政調查,但貪瀆官司、最高法院判環評無效、縣府與達
榮契約,三大問題仍未解決。
台南高分院判決指出,由於補正環評非仲裁判斷應負責任,且契約已遭達榮合法終止,無
補正義務,本件債務人異議之訴為無理由,宣判雲林縣政府敗訴。
雲林縣長李進勇表示,達榮理環評時惡意隱匿林內淨水廠就在附近的事實,環評因此被撤
銷。其後更仗恃仲裁判斷書對縣府予取予求,強制查封並拍賣縣府土地;針對縣府要求應
依雙方契約履行補正責任,包含補正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及差異分析、焚化爐檢修試運轉
等,均不聞不問,惡劣至極。
李進勇更指出,垃圾問題一直是雲林縣的夢靨,自林內焚化廠環評遭撤銷、設施閒置以來
,垃圾堆置量最高達3萬2000公噸,屢次協調其他縣市代為處理卻總是換回「你們也有一
座,為什麼不自己燒」。追根究柢,仍是因林內焚化廠環評遭撤銷,致使雲林縣少了一個
垃圾處理選項。(李政遠、林靜盛/雲林報導)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620/114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