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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認為HIV患者不需告知救護員 消防署憤怒:須修法
花蓮縣消防局1名鳳凰志工日前執行救護任務時,手上的傷口疑似與患者血液有接觸,該
病患卻未主動告知患有HIV,花蓮縣消防局為此發函衛服部要求解釋法條,但衛福部疾管
署本月13日回文給消防署表示,「醫事人員不包括救護人員,所以患者不需主動告知救護
人員患有HIV」,讓第一線的救護人員暴露在無形威脅中。。
消防署表示,日前花蓮一名有救護技術員執照的鳳凰志工,出勤執行救護時,手上有些許
傷口,與病患的血液有接觸,但該病患並未告知患有HIV,直將患者送往醫院後,透過院
方檢驗通知花蓮縣消防局才得知患者有HIV,因此花蓮縣消防局發函給衛服部請教相關處
理規範。
衛福部本月13日回函給消防署表示,依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
條例」第 12 條內文中大致上說明,感染者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
免疫缺乏病毒;但又提出醫事法第10條內所規定的醫事人員,並不包含救護技術員(EMT
),該兩條法條間接強調出HIV患者沒有義務告知第一線的救護人員。
消防署則強烈回應表示:「不認同法條規範!」,並表示救護人員通常是第一線接觸病患
的人,風險也相當高,此次引出法條,恐有將救護人員生死置於度外的疑慮,近期將會了
解當時訂法的評估,並盡速與疾管署討論修法事宜,絕對不會讓第一線救護人員的安全受
損。(突發中心陸運陞/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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