慫恿好友未成年妹妹下海賣淫 交易後不給錢讓案情曝光
2017-06-22 20:46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林姓男子得知好友14歲妹妹缺錢花用,竟慫恿她賣淫賺錢,再找來黃姓友人當嫖客,約定性
交易價格3千元;但少女事後總共只收到1千元,跟哥哥哭訴,全案因而曝光。由於雙方和解
,新北地院今天將林依媒介使少年為有對價性交行為罪判處1年徒刑,另依妨害性自主罪將
黃判處3月徒刑,均宣告緩刑。
判決指出,21歲林姓、19歲黃姓男子均認識少女與她的哥哥,二人知道少女未成年;林聽說
少女缺錢花用,竟慫恿她賣淫,並詢問黃是否有意願。少女還在猶豫,林還拿出1千元,說
之後會再補給她2千元,少女在誘惑下,同意援交。
去年7月19日,林姓男子騎車載著少女到旅館後,因身體被雨水淋濕,林先淋浴再離去,黃
姓男子隨即進房與少女發生性行為;由於少女後來沒有再收到尾款2000元,她向哥哥訴苦,
家人得知氣憤提告。
法院審理時,林、黃兩人承認犯行,法官斥責兩人所為對少女身心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敗壞
社會風氣,考量認罪、有悔意,且與少女及其母親和解,賠償合計60萬元,分別給予緩刑3
年及2年,並均接受12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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