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魏應充判囚2年將入監 聲請再審遭駁回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7-07-01 17:56:56
一、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按照目前台灣刑法規定,詐欺罪最多就只能關五年
而且台灣一年在世界各地不知道爆出多少跨國詐騙集團
怎麼都沒有立委去修法加重刑責?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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