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otfs2013 (超星的小隻釋迦)》之銘言:
: 獲得國民黨 親民黨 時力黨等三黨聯合支持的民間版前瞻條例
: 不看還好
: 一看嚇死人
: http://i.imgur.com/fmimS8r.png
: 第13條
: 個案計畫其總經費需求超過10億元以上者,於先期規劃與可行性評估或綜合規劃階段,至
少
: 應提撥規劃經費之百分之五,委託公民團體辦理民眾參與會議。
: 在野版前瞻條例中
: 一案10億以上的案子
: 政府最少最少最少得送5000萬給民間開會
: 假設前瞻中所有案子都超過10億
: 政府最少最少最少得送440億給民團
: 給民團幹嘛?
: 你沒聽錯
: 最少得送440億給民團開會
: 這就是國親時三黨支持的民間版前瞻真相
有人可以解釋什麼是公民團體嗎?
目前有任何法律解釋公民團體的定義嗎?
如果只是一般社團法人,那定義也相當廣泛。
這種不明確的條文,就是賴中強的實力嗎?
然後就百分之五這數字怎麼來的,有需要那麼多嗎?那官辦的公聽會說明會要不要辦?如
果結果不合你意,是不是又要反黑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