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台灣是這樣的
去爬山 -> 出事情 -> 消防人員找人 -> 開銷由政府出錢
第一個問題點在於,山難搜救需要高度專業,消防員受訓不足,卻得站到最
前線,容易無功而返,還得冒著「二次山難」的危險。
這次的山難有著兩位布農族的獵人,利用他們的山野經驗,在雜草叢生中看到腳印、
發現石塊上的臥坐痕跡,然後縮小範圍才找到人。
但因為法令規定,山難搜尋屬於消防隊職責,具有豐富經驗的民間好手,反而得退居第二
線,消防人員找不到人常常被說搜救不利,也很不公平。
這是台灣山區搜救制度出了問題
第二點,由於是政府出錢,所以政府想要減少開銷的思維就會變成 :嚴格限制
上山人數,或是直接封山
但這根本就是個消極的解決問題辦法
如此看來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在有專業山難搜救團隊的情況下,費用由個人支付,
使政府可以降低登山的種種限制,想爬山出事自己負責(不是本來就該如此嗎?)。這其實不
只是李明翰想表達的,而是許多支持費用己出的登山者所希望的。
接下來看看聯合報怎麼說
2017-06-28 16:39 爬山失聯35天獲救關鍵 李明翰:跪爬10公里到稜線求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551644
這篇末段寫到 :
李明翰歷劫歸來,他向所有參與救援及關心他的人說聲「謝謝!」同時表示,自己未
來會更加小心
還有
他更盼政府立法能明確訂定搜救付費法及專責專人的搜救隊伍,而不是一味的限制獨
攀及法條來限制登山者。
然後半夜開始玩文字遊戲
2017-06-29 01:18 山區獨撐35天、靠膝蓋爬稜線 「我知道我能活」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552599
中間提到 :
救援李明翰的代價超過一百五十萬元,將由政府吸收。李明翰昨天說,支持付費搜救
,但是台灣搜救品質還有很大進步空間,若做到搜救專責、專職,就有資格收費。
先說由政府吸收(還特地用吸收這個詞,而不是支付等等),然後再把李明翰說關於搜救付
費法的說詞放在後面,用意可見一班
這篇文章後面再講到花蓮入山規定跟李明翰的說詞不同,然後再把花蓮消防局長一段話拿
來評論,局長是在什麼狀況是不是真的有說過這句話都不重要了。
至此聯合帶風向成功,一些登山專家、消防局針對這則新聞開始不爽,後面引發的
效應就不多說了。
我覺得登山出意外,怎麼救?要不要付錢? 這是值得討論,但是媒體這麼爽的胡寫一通
帶風向實在很噁心,而且還非常成功,真的是不可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