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飆173他辯稱「屎在滾」 法官:腹瀉非緊急危難
彰化縣一名魏姓男子去年12月底開著轎車從嘉義北上彰化,行經國道一號中山高速公路,
突然腹痛難耐,為了趕快到達目的地,在高速公路上狂飆到時速173公里,被國道警察拍
照舉發,開出8千元紅單並吊扣牌照3個月,魏姓男子以「肚子痛」為由申訴失敗,打行政
訴訟又遭駁回。
魏姓男子向法官供稱,他平常與女朋友住在嘉義,每天開車回彰化家中上班,被舉發當天
得了慢性腸胃炎,自己買了中藥吃,但因為中醫沒有健保只有藥袋,無法舉證,而當天上
午七點半左右開車上高速公路,快到西螺休息站時「有問自己要不要大便,但是那時並無
屎意」,但沒想到一過休息站,肚臍下方開始抽筋、絞痛,額頭背脊發涼,嘴唇變乾、呼
吸變急,肛門還一直縮。
魏男在高速公路上腹痛難耐,本想停車在路肩拉肚子,但是想到要去拿三角警示牌、再走
50公尺放置,他覺得自己做不到,因此只好加速一直開,他表示:「等收到罰單才知道自
己超速」。並表示因為員林塞車,他最後在快到彰化交流道時,已經忍耐不了拉在褲子裡
,當天還請假去洗車,並拿出洗車收據,希望向法官證明此言不假。
魏男又表示,這是家中唯一一台車,在母親名下,平常要開去台中送貨、載外公洗腎、或
是帶姑婆去散心,表示若吊扣牌照三個月,外公或姑婆有緊急狀況,「會害母親沒辦法見
到最後一面」。
但法官認為,「肚子痛」尚未達到危及生命、身體的緊急程度,腹瀉在車內也只是造成一
時不便利或車內味道難聞,不合緊急危難之要件。且法官質疑,魏男在過了西螺休息站就
已經肚痛不適,為何不在經過員林交流道時就下高速公路去找加油站或便利商店上廁所,
而堅持到彰化交流道不可?認為與常情不合,因此駁回魏男撤銷處分的請求,魏男敗訴,
不但要罰8千元、吊扣牌照3個月,並記違規點數3點,還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負
擔訴訟費用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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