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過一位精神病患,
診斷是「思覺失調症」(Schizophrenia),
也就是以前比較汙名化,但也比較廣為人知的「精神分裂症」。
他從小到大都很順遂,沒有經歷什麼挫折,
可是當他20多歲發病了以後,卻一直持續出現強烈的自殺想法,
而讓他想自殺的源頭,是因為他家附近的早餐店,
有次不小心把他的玉米蛋餅做壞了。
他本來很喜歡吃玉米蛋餅,但自從吃到那有焦臭味的蛋餅後,
他看到玉米蛋餅就覺得噁心,再也不想吃了,
可是曾經這麼喜歡的東西,卻再也無法喜歡它,
讓他覺得非常痛苦,也對那早餐店的老闆娘有非常深的怨恨。
可是不管報警還是找衛生局,
都沒有人能替他討回公道,讓這間早餐店關門,
他覺得這社會太黑暗了,這早餐店毀了他的快樂,卻不用付出任何代價,
所以他覺得人生這樣太痛苦了,不如去自殺早點解脫。
而他也在多次的自殘行為後,
計畫越來越周詳,致死性越來越高,
最後很不幸的,結束了他自己的生命......
這個案例雖然看起來很荒謬,但精神病就是這樣的東西,
當精神病體質很強的時候,不管你過的再幸福快樂,
發病其實就是命中註定,而最後發展到變成自殺,
似乎對於某些人來說,也是難以避免了。
從林奕含網誌的線索拼湊,以及她的發病歷程來看,
她應該也是前面提到的「精神分裂症」,
而且她的精神病體質非常強,所以才會這麼難以控制。
換句話說,陳星的存在只改變了「過程」,但不影響「結果」,
今天就算沒遇見陳星,她也是註定會發病的,
然後父母、同學、老師、教授、男友......
甚至某位把她頭髮剪壞的設計師,
都可能在她發病了以後,變成她自殺的理由。
因此林奕含的死,最中性的解釋就是「基因上的悲劇」,
既然是基因,那就沒有人該負責了。
當然站在道德的「吹毛求疵」上,確實也可以抓一些人出來罵,
但這些人裡面最優先的,恐怕是先生、父母、朋友、主治醫師、幫出書的編輯......
這些與她更親近,且一直有在連絡的人,
陳星這個N年前的舊情人,和林奕含自殺實在是完全沾不上邊。
不過陳星在法律上的疑慮,自然必需去澄清的,
畢竟就算「發病」和他無關、「自殺」和他無關,
但要是當初有性侵的話,就絕對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
可是從「小杯」的自白來看,當初就是「成年後兩情相悅的婚外情」,
所以道德上[註]輪不到陳星,法律上又無罪,
我實在不知道為啥要一直追著陳星罵?
人真的要有點思考能力,別被一個存心要害人的小女生操弄。
[註]
道德可以分成三個層面:
1.害林奕含得精神病
2.害林奕含自殺
3.婚外情
林奕含得精神病,主要是基因的問題,不能算陳星頭上,
林奕含去自殺,主要也是精神病影響,
而能阻止她自殺的人,怎麼輪也輪不到陳星,自然也是無關,
至於第三點的婚外情,兩個人都嘛有責任,
而且老婆願意選擇原諒的話,也算是解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