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能新聞
調個資本質上就已經是緊急避難了好麻
問題就是調個資找到人以前
要不要先確定你說的避難情狀不是鬼話??
要不要做筆錄讓電信公司確定真的有案件要調個資?
如果覺得這些都不用,個資調出來
是不是緊急避難再說
那也好啊
就直接修法免除警察把關你個資的義務啊
你要知道今天你要警察幫你做的事情是會“侵害到別人權利的事”
做筆錄按照法定程序來
是為了確保「不會因為你隨便虎爛一個緊急避難而跟你一起被告到脫褲子」
因為緊急避難的核心價值在於「個人自我保護原則」
警察又不是你,怎麼知道你是真的要緊急避難,還是想虎爛騙他幫你找人?
要說筆錄應該盡量快一點的確是沒錯
但以為用緊急避難連筆錄都可以跳過
完全只是結果論而已
何況既然認為調個資連筆錄都不用做
那幹嘛報警?
直接規定電信公司開放任何想要緊急避難的人去查個資有問題後果自負就好了馬
反正大家覺得個資法是惡法
作者:
ainor (><)
2017-07-06 01:10:00警察先去找,找到人看實情再看要不要跟報案人告知不就好了
作者:
johnny (johnny)
2017-07-06 01:11:00一樓完全破解這套護航的說法一直講個資個資
警察先去找,也要電信公司願意給定位資料好嗎,講的比做的簡單
作者: wholmes 2017-07-06 01:12:00
真是搞笑喔 你沒資料啥都沒電信公司會給你定位喔沒定位叫警察去哪裡找阿 1.2F除了會搞笑還會幹嘛
作者:
ainor (><)
2017-07-06 01:13:00辦法都可以修,亂報案就就抓報案人啊電信公司再大也沒法律命令大啦
作者: wholmes 2017-07-06 01:14:00
那這件事是修法前還修法後阿 沒修法前叫人扛鍋最會真的只是在搞笑而已耶....
作者:
ainor (><)
2017-07-06 01:16:00不就有緊急避難可以適用,人命吔,好笑是不是
作者:
johnny (johnny)
2017-07-06 01:17:00還好啦 一歲小孩的生命 對有些人來說比泡茶還不重要
作者: wholmes 2017-07-06 01:17:00
緊急避難...你真的連看懂這篇文章的能力都沒有...
平常罵警察濫用職權,現在遇到事情就變成辦法都可以修
作者: wholmes 2017-07-06 01:18:00
還真的是叫人扛鍋最會 叫人先違法再叫人自己去舉證阻卻
作者:
ainor (><)
2017-07-06 01:19:00好啊,那下次再遇到就等收屍好不好~
作者:
Rekkuuza (Rekkuuza)
2017-07-06 01:19:00作者: wholmes 2017-07-06 01:19:00
那還真不如你所願 歷年新聞上救回來比死得多..
作者:
addt0089 (Devil May Cry)
2017-07-06 01:20:00酸民就是這樣不意外啊,仇警有事又喊最大聲
作者: wholmes 2017-07-06 01:20:00
只是剛好這次沒救到 結果論的發作了
作者:
ainor (><)
2017-07-06 01:20:00對啊,這件真不急~~
作者: wholmes 2017-07-06 01:21:00
隨便你說 講理不過隨便亂噴無意義的話
可以啊,給警察自由判斷可調閱所有個資包含手機定位、
作者:
Rekkuuza (Rekkuuza)
2017-07-06 01:21:00個資法最防的就是公務員 文件不完備別想拿到個資
作者:
ainor (><)
2017-07-06 01:22:00講理啊, 這件事你們說不急啊,那警察調什麼個資
通話內容的權限,反正基於緊急避難嘛,我可以保證不只
作者: wholmes 2017-07-06 01:23:00
是妳自己在喊不急的 都弄緊急協尋了 連這都看不懂喔
作者: wholmes 2017-07-06 01:24:00
真可憐 連自己講的話都忘記了 真的啥都不剩了
作者:
ainor (><)
2017-07-06 01:24:00好啦,這件是不是緊急避難一句話啦 扯東扯西
作者: wholmes 2017-07-06 01:25:00
你先去弄懂什麼叫緊急避難吧
講理?你的「理」在哪?警察現在要依據哪條法令,可以跳過所有程序,讓報案人隨便說個名字就能調閱
作者: wholmes 2017-07-06 01:26:00
對齁 你應該弄不董 因為你連看懂本篇的能力都沒
作者:
ainor (><)
2017-07-06 01:27:00所以咧, 是還不是??
緊急避難需符合要件。警察在還沒確認清楚前,如何能知道這件事是真的有危難存在,且屬緊急危難?
作者:
johnny (johnny)
2017-07-06 01:29:00慢慢來 有沒有泡個茶給報案明眾喝阿
抱著自己誤解的緊急避難原則主張一切程序都可以被跳過法規都可以修,我也不知道該從何說明起
作者:
ainor (><)
2017-07-06 01:31:00所以不是囉?
作者:
addt0089 (Devil May Cry)
2017-07-06 01:31:00不是
作者:
ainor (><)
2017-07-06 01:32:00扯東扯西就是不正面回答, 等收完屍再來確認好不好
作者:
ainor (><)
2017-07-06 01:34:00所以咧,你確認完了沒?那報火警報說要去醫院幫開刀都慢慢確認好了,報個十天公文這樣最安全了啦
講修法被打臉,就迴避自己的錯誤,還亂引用緊急避難。你講的理到底是什麼理?
原來你報火警跟醫院幫開刀,需要向電信公司調定位阿 XD
報火警有正確的地址可以直接過去確認。今天這個事件是報案人有提供準確地點可以立刻去找人嗎?警察就是為了調定位資料才要這些程序啊,怎麼混為一談?
作者: lugiam (Anashisu) 2017-07-06 01:40:00
一樓的說法會變成警察隨便想調資料就調得到 我反而不能接
作者: ffaatt (不由分說) 2017-07-06 01:45:00
隨便找個人報案 警察就可以查資料嗎
邏輯正確,今天你沒立案電信局是會幫你定位?那就直接去電信局就好了啊找警察幹嘛?還是某幾樓的意思是要警察帶家屬一起去電信局下跪?
作者:
viodin (黑豆)
2017-07-06 02:37:00不要再欺負ai大了啦...
作者: pinky730224 (amego) 2017-07-06 0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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