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完整的解釋好了,
前瞻本身的法案相當簡單,總共只有15條。
1~3條是法案的header,也就是立法原因、主管機關,及地方自治經費需地方議會通過。
這部分不會有太大爭議。
第4條,明定基礎建設涵蓋範圍,三讀版本最終加入了少子化跟食安等議題。
這條是綜合各黨團的意見提出,也沒有太大問題。
第5條,規定計畫的評估項目,可行性、替代方案、預期效益...等。
嗯,國昌兄不是大打抄襲嘛...
第6條,預算的執行程序,就是SOP,沒有什麼爭議。
第7條,是本法最大的爭點,明文規定4年最高4200億,且不受公共債務法限制
黃國昌版本,不得超過公共債務法限制
兩個是完全相反的字詞,三讀的文字是"不受"
第8~9條,預算要經立法院審議,以及執行成效必須向立法院報告,這是理所當然的。
第10條,審計機關須檢視執行成效,若因公務員失職或貪汙須移送調查。
黃國昌版本多了,若進度嚴重落後者,需考慮退場機制,三讀條文無此規定
這個但書是比較周全的顧慮,我個人是偏向贊成。
第11~13條,涉及都市計畫者,規範環評、徵收,很正常的條文。
第14條,行政院應在官網上公告規劃的報告
是要昭告天下老子就是抄襲嗎
第15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每個法案都會有的條文。
一個條文可以吵那麼久,篇幅那麼大,
結果拆開來看,吵最兇的,竟然用一條就包起來了,
黃國昌先生主張的財政紀律,跟最後版本完全相反。
相比於時代力量前幾天說的,抄襲跟追究公務員責任,
財政紀律才是真正治本的政策,
在這個條文貴黨既然先前也有強烈的主張,到三讀時都該堅持這個底線,
所以我很不能理解為什麼在媒體上講了自己的主張了,
然後三讀後發了聲明稿說,沒有A沒有B。
結果一查發現,貴黨五個人通通投贊成,真的是很會演戲,
不要忘了三讀的版本是不受公共債務法限制,
以後舉債破表,財政出問題,你們五個今天按了贊成票,也等於是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