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ncemore (後來的我們不曾相遇)》之銘言:
: 我完整的解釋好了
感謝解釋「部分」(結論),我順便補圖(時間點)
: 前瞻本身的法案相當簡單,總共只有15條。
: 1~3條是法案的header,也就是立法原因、主管機關,及地方自治經費需地方議會通過。
: 這部分不會有太大爭議。
: 第4條,明定基礎建設涵蓋範圍,三讀版本最終加入了少子化跟食安等議題。
: 這條是綜合各黨團的意見提出,也沒有太大問題。
: 第5條,規定計畫的評估項目,可行性、替代方案、預期效益...等。
: 嗯,國昌兄不是大打抄襲嘛...
: 第6條,預算的執行程序,就是SOP,沒有什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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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條,是本法最大的爭點,明文規定4年最高4200億,且不受公共債務法限制
: 黃國昌版本,不得超過公共債務法限制
: 兩個是完全相反的字詞,三讀的文字是"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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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黨的日常
: 第8~9條,預算要經立法院審議,以及執行成效必須向立法院報告,這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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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條,審計機關須檢視執行成效,若因公務員失職或貪汙須移送調查。
: 黃國昌版本多了,若進度嚴重落後者,需考慮退場機制,三讀條文無此規定
: 這個但書是比較周全的顧慮,我個人是偏向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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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了一些良心
: 第11~13條,涉及都市計畫者,規範環評、徵收,很正常的條文。
: 第14條,行政院應在官網上公告規劃的報告
: 是要昭告天下老子就是抄襲嗎
: 第15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每個法案都會有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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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條文可以吵那麼久,篇幅那麼大,
: 結果拆開來看,吵最兇的,竟然用一條就包起來了,
: 黃國昌先生主張的財政紀律,跟最後版本完全相反。
: 相比於時代力量前幾天說的,抄襲跟追究公務員責任,
: 財政紀律才是真正治本的政策,
: 在這個條文貴黨既然先前也有強烈的主張,到三讀時都該堅持這個底線,
: 所以我很不能理解為什麼在媒體上講了自己的主張了,
: 然後三讀後發了聲明稿說,沒有A沒有B。
————————只有二分法的世界真是慘
: 結果一查發現,貴黨五個人通通投贊成,真的是很會演戲,
罵+投 :演戲
罵+不投 :9.2
不罵+投 :綠衛兵
不罵+不投:(在台灣好像會沒事喔...不過這種立委要幹嘛0.0?)
順便補一下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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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忘了三讀的版本是不受公共債務法限制,
: 以後舉債破表,財政出問題,你們五個今天按了贊成票,也等於是幫兇。
別忘了~照你邏輯他們也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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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真的快到了,好久沒看到這種
XX一樣爛,票投某姆咪的好文章了
感謝直播讓我們不用隨風起舞
—這也太姆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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