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版《國家特別基礎建設條例》草案
條文 立法說明
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院版前瞻條例僅規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及
特別預算,民間版則通案規範之後所有依
預算法八十三條第四項提出之國家特別基
礎建設計畫。
前瞻條例的民間版,沒有設定任何的期限或落日條款,
而且民間版立法說明也講到了,這不是只用在這次前瞻,
而是這個法一訂,就是通案處理,適用到直到永久。
這在民間版第十六條的立法說明寫得很清楚!
適用到永久、不受期限限制,這都是民間版的特色,也予以採用了。
怎麼原本自己提出法案的經民連,卻要反對自己所提而且也獲採用的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