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蔡英文:建立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無可迴避

作者: MPSSC   2017-07-10 14:44:45
: 推 THAO168: 有無配套如果冤獄誰要賠償?如果評審團不用負責,我想有 07/10 14:33
: → THAO168: 罪的比例會上升;反之評審團要連帶賠償,那無罪的判決也 07/10 14:33
: → THAO168: 會較多,個人蠻害怕太快開放 07/10 14:33
: → scott33: 臺灣人光是鍵盤審判都能定讞誰有罪,還敢陪審制,真看的 07/10 14:34
: → scott33: 起低能兒 07/10 14:34
: 推 coober: 推 07/10 14:35
: → scott33: 過100年後再看看吧 07/10 14:35
: → scott33: 日本人比台人守法都沒推了 07/10 14:36
台灣目前絕對只能搞參審制,陪審團制只會造成更多冤獄,
到時冤獄國賠請問誰出錢???政府??還是誤判的陪審團???
也許左膠會質疑不會有冤獄,因為要相信民眾的集體智慧,
但現實真的如此美好嗎???
大家別忘記兩個月前還有一票鄉民可以用一本小說咬定他人有性侵事實呢!
這種滑天下之大稽的荒謬劇發生在台灣的陪審團上,對當事人來說可一點都不好笑
更何況目前社會上一狗票誣告性侵,萬一真的冤獄造成無辜的人進去被肛,陪審團賠得起嗎?
連日本最多也只做到參審(它們社會理盲濫情也不惶多讓),台灣實在沒必要衝太快
作者: thegreatlcx (PoChun)   2017-07-10 14:45:00
不管怎樣五樓有罪 判舔黑人屌到死
作者: LiveInNow (活在當下)   2017-07-10 14:47:00
至少要法律系學生吧…最好是隨便鄉民都能去啦
作者: qw098753 (胡不歸)   2017-07-10 14:47:00
人家主觀的意見不代表他進法院依法律這麼多人都會一致,好嗎!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7-07-10 14:47:00
台灣人是全球素質最高 思想最成熟 教育水準最高,懂?
作者: qw098753 (胡不歸)   2017-07-10 14:48:00
那你敢打賭參審制絕對沒冤獄?那你敢打賭現在的制度絕對沒冤獄?這不是講廢話嗎廢話。現在就是不信任法官的判決啊。
作者: eterbless (守護之翼)   2017-07-10 14:51:00
所以法官亂判也沒關係 反正用國賠就好這樣?
作者: qw098753 (胡不歸)   2017-07-10 14:52:00
啊!你到底敢打賭現在的審判制度不會有冤獄沒?至少讓多數的主觀去妥協找出判決,取代一人的主觀,我看不懂在反對什麼。
作者: poeoe   2017-07-10 14:56:00
鄉民被帶風向的案例多成這樣 真的陪審下去 就是等著冤獄毀人一生而已
作者: qw098753 (胡不歸)   2017-07-10 14:56:00
不就跟當年說台灣人民民主素養不夠不宜直選總統一樣的意思。
作者: poeoe   2017-07-10 14:58:00
多人主觀判決? 跟對岸全民公審批鬥聽起來根本超像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7-10 14:58:00
選舉是依你個人意志....你說審判也是依你個人意志嗎XD
作者: qw098753 (胡不歸)   2017-07-10 14:59:00
台灣根本就沒開始陪審制,你就拿ptt當實例。也是kaky 你是認為陪審制中的陪審員,不用依法律條文決定嗎你是真的認為台灣法制素養低到這都不懂嗎?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7-10 15:03:00
你知道陪審員是認定啥的? 認定事實的...的確很低啊 情願相信媒體不願相信判決書啊....
作者: qw098753 (胡不歸)   2017-07-10 15:04:00
ptt大多在亂講話的,進到法院的環境是跟ptt一樣喔。怎麼會拿ptt出來說是實例誰相信媒體。是你應該相信制度。越多人主觀意見的折衷是優於單一主觀意見。啊!你只相信精英(法官)。那人民永遠不要關心參與法律了
作者: k88888g (超Q圍巾蜥蜴)   2017-07-10 15:09:00
給人民判決 絕對完蛋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7-10 15:17:00
人民本來就不關心不參與只有媒體譁眾取寵的標題才關心...我相信制度啊 依法培養出來的 平均言相對比媒體餵出來的好所以其實你在PTT都是在亂獎金到法院講的就不一樣了? XDD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24:00
你不能把輿論判斷拿來當成判決,林案也還在偵辦,你就下了無罪的結論,跟你說的拿小說辦案的人,不會高明到哪裡去。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7-10 15:26:00
樓上是不是搞錯啥了..."有罪"判決以前都是無罪的....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26:00
每個人都可以有個別的主張。但此篇只有結論,推論不足,且不合理。沒辦法說服人。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7-10 15:27:00
連刑事案件的基本先設都不瞭解你跟我說要陪審 XD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27:00
「無罪」不是說就沒「嫌疑」。有嫌疑就應偵辦,社會也可以討論。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7-10 15:28:00
被告在法律上的先設就是無罪....是提告方要證明其為有罪刑事案件上判決就有罪無罪兩種 沒有什麼我判你無罪但有嫌疑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29:00
輿論不是判決,跟有沒有罪無關。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判斷,這不是有罪無罪,是嫌疑的多寡。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7-10 15:31:00
走進法庭這些與論就是所謂的事實認定 也就是可以認為小說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31:00
判決是法廷的責任,你不要把輿論拿來當判決。言論自由,大家都可以有判斷,但不是判決。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7-10 15:32:00
網路留言(構成)犯罪事實 那麼法院就必須依法判決...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33:00
走進法律程序,才是開始判決的開始。不要把輿論拿來當判決,要堵住人的嘴。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7-10 15:34:00
法院判決決定刑度 認定是否構成犯罪的事實 是陪審團所謂的與論如果進入審判就是陪審團意見的因為其來自人民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36:00
若評論有毀謗、違反法律,當事人可循法律徒徑解決。但這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7-10 15:36:00
所以依樓上見解就是其實與論不代表民眾看法進到法院就會變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7-10 15:37:00
那麼用大眾與論憑恐龍判決或恐龍法官根本就是喊爽的因為輿論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38:00
輿論定義就是民眾的看法,但不是判決,所以沒有有罪無罪的問題。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7-10 15:38:00
進入法庭也是會轉彎的...那麼所謂的恐龍判決脫離民情只不過是稻草人....今天說法官判決脫離民情脫離社會經驗的根據不就是"輿論"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40:00
法律程序有本身的調查程序,有嚴謹,無疏漏的步驟,才有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7-10 15:40:00
然後你說這些輿論不過是"假的"進入法院後期時會修正"依法"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7-10 15:41:00
那麼到底有多恐龍多違背社會"依法"輿論 有任何根據?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42:00
真假無關,國民有自由發表法律範圍內的意見。不是「無罪推定」可以堵住人的嘴。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7-10 15:42:00
現在有禁止發表意見嗎?有禁止言論自由嗎? 這根本兩回事好嗎現在說的是"陪審" 如果你認為"與論"與"陪審"是兩回事那麼以判決違反社會期待或是恐龍判決而採陪審制根本是假議題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45:00
所謂「恐龍法官」是司法結果與民眾看法的不協調。跟「言論自由」無關。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7-10 15:45:00
因為所謂的社會期待或是恐龍判決在制度上根本就是無法證明那麼究竟是"法律制定"或"法律執行"的問題也都沒有被釐清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46:00
就是有「言論自由」,所以不要用「無罪推定」來堵人的嘴。有罪無罪是法律程序的問題。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7-10 15:47:00
問題在於民眾看法你都說在法庭跟社會與論是不一樣的無罪推定不是堵嘴而是刑事法律的根基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49:00
並非無法證明,前陣子有大學民調不是?所以才有「司法改
作者: onixs (遇見未來)   2017-07-10 15:49:00
你以為陪審團度就不需要檢察官了嗎?洗洗你的腦袋好嗎?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7-10 15:49:00
那麼你又用社會輿論來評斷法庭的判決脫離民眾看法 那你追求的是符合社會輿論"的判決還是"法庭內的判決"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51:00
所以說輿論不是刑事法律!是民眾意見的表達。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7-10 15:51:00
檢察官就原告律師 你以為有啥了不起?問題在於法庭判決脫離"民眾看法"引用的是"民眾意見"進而認為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52:00
名詞的定義要精準,輿論的判斷不是「判決」,如果搞混,很容易失焦。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7-10 15:53:00
要"民眾意見進入法庭" 如果"民眾意見"會修正須修正那參審制就是一種方法,但陪審制不好意思它就是代表法院認定事實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56:00
我相信陪審團的意見不等同輿論,陪審員會接觸所有的案件的資料,跟一般民眾只有媒體資訊不同。
作者: scott33   2017-07-10 15:57:00
大陸法系亂抄叫改革,學海洋法系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7-10 15:57:00
法官僅在量刑或認為陪審團認定違背法律或有新證據才可下JNOV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7-10 15:58:00
參審、陪審優劣可以討論。能有任一制度實行,在台灣都是一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7-10 15:58:00
那所謂的法院判決違背民眾意見 你怎麼不去檢討民助沒有接觸
作者: scott33   2017-07-10 15:59:00
說真的啦,不管母豬他們要怎麼改之前,可否別亂抄一通就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7-10 15:59:00
到證據甚或判決書而所謂的輿論根本就非合格評論進而根本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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