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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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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超貴!小王參加生日趴 法院判賠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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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超貴!小王參加生日趴 法院判賠百萬
2017-07-11 00:27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好貴的生日趴!
新竹張姓小王狂戀陳男妻子,摩鐵約砲被裝GPS逮到,簽下和解書認了姦情,承諾往後若
再與人妻勾勾纏,就要付懲罰性賠償金300萬,哪知張男死性不改,刻意排除陳男,為陳
妻辦私人生日趴再度被逮,新竹地院認定張男違約情節重大,判賠100萬元!
陳男指控,41歲的妻子與52歲的張男去年10月、11月間兩度前往汽車旅館通姦,他透過
GPS定位及相關監視器蒐證,二人皆坦承,事後與他三方達成和解,簽訂和解書,張男承
諾「…即刻起保證不再和陳妻外出、吃飯及非公事上之相關接觸、如日後有違反破壞陳男
家庭、社會善良及社會道德,願意接受刑法、民法上之懲治,額外同意賠償金額3百萬元
補償。」
沒想到張男旋即違反承諾,又在去年12月與今年3月間仍與陳妻在外慶生、碰面、吃飯,
顯然已將當初所承諾,全然拋諸腦後,陳男認為侵害其婚姻生活完整性權益甚深,讓他精
神遭受極大痛苦,因此請求100萬元損害賠償。
張男說,他參加陳妻生日餐會,陳男又沒參加,怎麼會知道這件事?且夫妻倆接續地要求
他協商精神賠償金,不禁令人懷疑是共同設局仙人跳,目的在於巨額索賠。
法官調查,張男簽和解書時,有湖口鄉民代表簽名見證,陳妻坦承張男多次開車分別在竹
北、中壢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張男也在LINE通訊軟體多次用性誘惑暗示她,還有買保險
套的發票等為證,倘若張男不同意該保證事項,豈會噤聲毫無異議?因此法官認定和解書
全部均為合法有效,張男應受其拘束。
法官調查,張男簽完和解書後,仍以同1台車即先前出入汽車旅館的轎車,接送陳妻回娘
家,違約情節重大,又於陳妻41歲生日前夕,仍與她擬定慶生接送,且張男明知陳妻於生
日當天全天,只與幼女和張男慶生,但將陳男排除於當日慶生活動之外,張男卻予具體行
動支持,成為當日唯一異性參與者,並載送與會各人,務求賓主盡歡,顯然漠視和解書,
不但違反約定,甚至無端指摘陳男以妻子作為斂財手段或工具,因此陳男僅以和解書300
萬元懲罰性違約金約定的1/3,即以100萬元求償,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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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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