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kubex82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
: 2.完整新聞標題:
: 雙北不同調 交部:拖吊有理
: 3.完整新聞內文:
: 新北市府昨拖吊上千輛oBike腳踏車,依據是日前公告「租賃自行車」不得停放市內機車
: 格。但台北市府認為拖吊停放機車格的腳踏車,法源有疑慮。對於地方政府不同調,中央
: 是否需整合?交通部解釋新北市府是依據《停車場法》,合法公告oBike停放規定,沒有
: 牴觸中央法規,目前法規管理工具已足夠,並不需特別修法。
這事情其實就是踩在模糊地帶
租賃自行車到底是放在停車格裡面等人上門做生意呢
還是其他人騎過來這邊放的~
但是新型態的業者出現不是以定點租賃這問題就會出現
新北市如果要拿這條來強硬執法'拖吊的話
就會變成ubike其實也不能暫時停放在這
必須要直接去站點歸還 站點租借才行
這樣對於某位姓苗的名人那種不會還ubike的人很不方便
所以台北市採取的是以量來認定是投放還是使用者騎去那邊
不過其實該取締的是那種投放的行為
以停車場來來說 真正違法的就是投放
而不是停靠
另外就是....obike該繳的停車費麻煩繳一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