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人妻小王虛擬性交 賠夫30萬
3.完整新聞內文:
【李奕緯╱台北報導】北市一名劉姓律師,前年發現當音樂老師的蔡姓妻子無故徹夜不歸
,查看妻子手機發現妻子疑與同校李姓男老師婚外情,兩人常用LINE互傳裸照及鹹濕對話
,憤而提告向兩人求償。台北地院認為,對話紀錄雖無法證明兩人發生性關係,但顯然是
在進行「虛擬性交」,已逾越一般人能容忍範圍,認定兩人已侵害劉男配偶權,須連帶賠
償三十萬元。
妻不回家起疑
劉男提告指出,二○一五年一月間妻子徹夜不歸多天,他起疑翻查妻子手機,赫見妻子與
同一交響樂團的李姓團員,在LINE裡親密互動,妻子曾傳裸胸照給對方,李男則回傳下體
照;不僅如此,劉男還發現,
妻子曾傳訊息給李男稱:「別笑我,那天晚上獅子會拍照,
你在底下偷偷逗弄我,當時我真是全身發燙。」
李男則回覆「哇喔!想吸、親親、抱抱」等。
劉男認為,兩人已有肉體上親密關係,要求妻子不得再與對方往來;但半年後,劉男又從
妻子手機發現兩人繼續聯絡,他為了爭搶妻子手機確認,還與妻子扭打,顯示兩人婚外情
一事,已對他造成重大的精神痛苦,他因此怒告兩人,請求賠償精神撫慰金八十萬元。
強辯只是同事
蔡女辯稱,二○一○年兒子出生後,便與丈夫分房而睡、再無夫妻之實。李男則辯稱,與
蔡女只是同團同事,並在同一間學校任教,彼此為臉書好友,兩人之間雖有牽手、拍背等
互動行為,但實際上並沒有男女關係。
但法官認為,蔡女與李男的對話,顯然是在進行「虛擬性交」,已逾越社會一般所能容忍
的範圍,對劉男配偶身分權造成侵害,審酌劉男經濟能力及精神受損情況,賠償金額減為
三十萬元,還可上訴。昨聯絡不上本案當事人,不知其回應。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w51MHc
5.備註:
虛擬性交也有罪喔
http://imgur.com/a/146VM
【裁判字號】 106,訴,827
【裁判日期】 1060623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訴字第827號
原 告 劉○瑋
被 告 蔡○琦
李○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