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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妹求救「我要被強姦了」 群組同學當玩笑結果...
2017年07月11日17:32
遺憾!高雄一名高職16歲少女,去年暑假某日晚一人坐在高雄埤北路蓄水池旁玩手機,忽
然出現一個體型壯碩的中年男子從後將她勒住,威脅與她發生性行為,少女害怕不敢出聲
,只得利用男子不注意時偷傳LINE給同班群組「我要被強姦了」,一開始卻被同學當成開
玩笑,直到少女多次傳訊大家才驚覺有異,無奈仍來不及將少女從狼爪救出,所幸少女機
警保存性侵證據,最後才讓檢警順利逮人、成功定罪。
判決書指出,高雄男子張鳳明去年8月8日晚上8時許,騎機車經過埤北路蓄水池,見一名
體型嬌小、身材玲瓏的少女獨自坐在路旁竟起了歹念,遂趁少女不注意時從後勒住她的脖
子,威脅「要不要去其他地方做愛?妳敢反抗、亂叫、報警、說不要,我就打妳!殺了妳
!」少女害怕張男對自己不利,只好虛與委蛇,答應坐上張的機車前往附近空屋。
一路上,張男為了確保少女沒有跳車企圖,命令少女將左手伸入自己褲子口袋、抓緊生殖
器,但少女還是找到機會,利用張男不注意的時間透過手機單手傳訊給班級群組求救,「
救我」、「我要被強姦了拜託快來救我」、「拜託快來救我」,同學忽然收到LINE只覺一
頭霧水,還以為是惡作劇,氣得少女再傳「拜託了不要廢話直接報警」、「陌生人啦幹」
、「快報車牌號碼」,同學間才驚覺大事不妙、趕緊報警。
可惜時間太倉促,20分鐘後,張男將少女載到翁園路空屋性侵得逞,這時少女想起平日性
別平等教育所學,為了保全性命、全身而退,少女只好強忍痛苦故作鎮靜與張男聊天,還
留電話給張男,要張男先載自己回蓄水池後再聯絡,最後再趁張男不注意時偷偷用髮圈沾
染他的精液、保存證據,待張男離開後,少女再次傳訊至群組「被上了......」,隨後與
母親一同上警局報案。
法院審理期間,張男聲稱當天經過蓄水池,看見少女疑似心情不好,自己只是主動上前關
心、詢問要不要做愛開心一下,少女一開始說不要,後來又改口說好,但絕無暴力脅迫少
女之情事,張男的律師也辯稱,從埤北路蓄水池到翁園路空屋,一路上少女有很多脫困機
會,但她都沒有逃跑、求救,加上事後驗傷報告顯示,少女的陰道只有輕微擦傷,足以證
明少女當天並沒有激烈抵抗張男求愛行為。
但法官認為,性侵案要件中的「違反意願」,從來就沒要求被害人必須抵死不從,綜觀被
害少女與張嫌的體型、力氣、社會經驗,被害少女選擇暫時妥協換取自身安全,本來就是
最保險的作法,再者,從被害少女連續且密集的傳訊看來,她並不是沒有求救、只是被同
學忽略而已,尤其「被上了」中的「被」字,明顯帶有強迫、不甘願的意思,正值花樣年
華的被害少女與張嫌素昧平生,實在很難相信,第一次見面少女就會主動抓住張嫌生殖器
、答應發生性行為。
法官痛批,張嫌在民國94年、96年、97年間也曾犯下多起猥褻、強制性交等罪,未料放出
來沒多久,張嫌居然又對無辜少女伸出狼爪,犯後還飾詞否認,迄今仍未悔改,根據刑法
第47條第1項規定論以累犯並遞加重其刑,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有期徒
刑。全案仍可上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