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種不公平契約,可以去勞工局檢舉或法院提告嗎
公司會被處分嗎?
有罰則嗎??
已經簽了怎麼辦 @@"
※ 引述《Coelacanthi (空棘魚)》之銘言:
: 1.契約第一條資方得任意調動工作地點範圍;第二條任意變更津貼福利獎金;
: 第三條任意變更工作時間休假等勞動條件,均違反勞基法無效。
: 2.依契約其他條款內容,猜測你學妹應該是應徵美工設計類職位。
: 以個人觀點而言,會要求未經手公司財務或重要財產的一般職員,
: 簽署連帶保證契約的公司,不建議任職。
: 3.縱使許多條款內容因為違反勞基法而無效,但若發生勞資爭議,
: 會要求簽如此契約內容的資方多半不願妥善處理。
: 又因勞資調解不具強制力,極可能須循訴訟程序解決。
: 目前委任律師代理民事訴訟“一個審級行情價五萬元以上”,
: 代擬存證信函或撰寫訴狀“一份五千到一萬元以上”。
: 縱使不委任律師,自己打官司,一個審級從起訴到拿到判決書須半年到一年以上,
: 勞資爭議案件打到二審也很常見,前後可能花費一至二年不等的時間。
: 如果這個職位薪資不高,建議審慎考慮。
: 4.個人看過不少勞工離職時被資方以各種名目苛扣薪資,
: 但與訴訟所花時間與金錢比較後,勞工都摸摸鼻子認了,
: 把時間拿去投入新工作比較實際。
: 不少資方更是明知此點,肆無忌或法院憚的苛扣勞工薪資。
: 只能感嘆台灣真的是資方天堂,
: 勞工最有效的反抗方式就是拒絕到這種公司任職,
: 除了避免害(保證)人害己外,改善台灣勞動條件,你我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