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shisa (★文藝青年★ 星嚮晴)》之銘言:
: 打葛齁!!
: 鍵盤小妹我是迴瀾裁判長!
: 我覺得這個案件能讓大家熱烈的討論蠻有意義的,
: 剛好現在正在熱烈討論陪審制跟參審制的優劣,
: 所以想用這個案子做個類似陪審團的小測試,
測試?
我怎麼覺得這篇正好解釋了法匠是怎麼羅織入罪的?
: Round1:檢察官回合
: *證據1:目擊證人A的證言
: 我不認識被告,也不認識其他證人,
: 案發我在等紅綠燈準備要過馬路,
: 離我約5公尺遠的地方發生車禍,我看到撞到人的是車號
: DNX —211 的機車,車牌是綠色的,但我不記得機車顏色。
第一個證人,記車牌記的很清楚卻不知道機車顏色?
當然,作證時最重要的是車牌,這樣才能明確找到車輛
但一輛車最明顯的特徵卻是顏色,而不是小小的車牌
所以一個證人號稱他記得車號,其他像顏色車型騎車的人樣貌一概不知
法官內心沒有任何懷疑,完全信任? http://imgur.com/OzAKzgM
: 檢察官拿給我看被告的安全帽,跟我看到車禍時,撞到人逃逸的
: 騎士所戴的安全帽,顏色是一樣的。
事發經過一段時間,檢察官拿一頂安全帽
跟證人說這是撞人者戴的安全帽,你看是不是這顏色,證人被誤導的機率?
真奇怪,只記得車牌,不記得車子的顏色,卻又突然記得安全帽的顏色?
: *證據2:目擊證人B的證言
: 我不認識被告,也不認識其他證人,案發時我在巷口,
: 我看到撞到人的機車車號是D什麼,
: 最後數字是 211的機車,車牌是綠色的,
: 但我不記得機車顏色
第二個證人也是很神奇的只記得車牌,但卻看不到機車的顏色
: 。
: *證據3:目擊證人C的證言
: 我不認識被告,也不認識其他證人,
: 案發時我在巷口等紅綠燈,
: 我看到撞到人的機車車號是DNX-211的機車,
: 車牌是綠色的,安全帽顏色跟被告的安全帽顏色一樣,
: 但我不記得機車顏色。
第三個證人也是很神奇的只記得車牌,卻看不到機車的顏色
卻又很剛好指認安全帽顏色跟檢察官拿給他的一樣
這種詭異的人證連三發
有點智商的法匠是不是該先懷疑三個證人是不是都被檢方刻意誤導提供證言
法匠為了強化這種鬼證言的可靠度,還直接在判決書上面鬼扯
「車牌當然是最明顯的囉~所以證人們都只記得車牌是很正常的咩
車子顏色那麼不明顯,不記得也是很正常的揪咪^_<」
: *證據5:處理本案的員警X證言
: 現場路口沒有監視器,而附近的監視器因為角度問題,
: 也沒有拍到肇事的車輛。
: *證據6:通聯記錄
: 根據通聯記錄的基地台位置顯示,
唷,法匠在模擬測試的時候怎麼不敢把真實情況拿出來?
是怕真實情況曝光,鄉民的風向會一面倒嗎?
: 被告於案發當日下午的發話紀錄,
: 有板橋、中和、永和的基地台位置,
: 表示被告曾經離開過攤位,
: 被告說她沒離開過攤位不是真的。
案發當日下的發話紀錄? 你確定?
案發時間是 96年9 月26日晚間6 時許
但檢方所調的通聯記錄時間為
96年12月5 日17時28分05秒 在板橋
97年 3月5 日17時50分04秒 在中和
97年 3月19日15時48分10秒 在永和
97年 4月2 日16時46分12秒 在永和
你哪隻眼睛看到這是被告於案發當日下午的紀錄?
這正好是法匠邏輯異於常人的最佳鐵證
正常人判斷不在場證明是否成立是看當天的紀錄
法匠判斷不在場證明是否成立,是看你當天以外的紀錄
所以我真的很好奇,閣下在進行小測試的時候
為什麼要刻意竄改掉這一點? 莫非閣下也認為這邏輯真的很扯
但法匠沒錯不會錯,為了引導風向只好偷偷竄改?
: *證據2:證人E的證言
: 我也是黃昏市場的攤販,
: 被告案發當日從下午3 點到晚間8 點,被告都在黃昏市場擺攤。
有證人直接證實 案發當天 被告都待在市場
: *證據3:證人F的證言
: 我也是黃昏市場的攤販,
: 被告案發當日從下午3 點到晚間8 點,
: 被告都在黃昏市場擺攤。
第二個證人直接證實 案發當天 被告都待在市場
: Round 2 End 被告結束這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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