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題問一下
像這種管委會任意喊價的作法
是不是跟一般店家寫
「如偷竊罰100倍」有87%像啊?
如果真的抓到 一定要賠100倍嗎?
有這麼好賺喔?
※ 引述《ytkuang (阿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女違停社區車位 遭上鎖討40萬
: 3.完整新聞內文:
: 【吳珮如╱台北報導】
: 新北市新店湯泉櫻花社區的郝姓女住戶,去年7月間將市價50多萬元的新車停進公用車位
: ,被管委會認定違停,上鎖並罰4500元,隔天郝女要牽車時,罰款已翻倍成9000元,郝女
: 拒付,幾個月後竟累積罰款逾40萬元,還被管委會控告竊佔罪。但北檢認為郝女車輛被鎖
: 並無法移車,處分不起訴。
: 管委會提告指控,郝女從去年7月8日晚上起,未依住戶規約先申請臨時停車,就擅將車輛
: 停進公用車位,妨害社區住戶使用權利,涉犯竊佔罪。
: 但北檢偵查時,郝女辯稱,當時颱風天,擔心車子放外面遭遇意外狀況,才停進社區車位
: ,3個小時後去移車,車子已被上鎖,管委會要她先付4500元才開鎖,她沒立刻付錢,沒
: 想到隔天罰款竟翻倍,她認為不合理拒付,罰款竟被一路累計高達40多萬元。
: 涉竊佔獲不起訴
: 檢方認為,管委會丁姓主委供稱,因郝女沒繳清欠款,才不讓郝女開鎖移車,可見郝女因
: 車遭鎖也無法開走,並非想將車位據為己有,予不起訴。
: 律師李慧珠認為,管委會的處置恐怕不妥,違停一天罰4500元比一般停車費高出許多,且
: 鎖車也可能涉及強制罪,建議管委會可提民事訴訟,根據同地段停車費價格,要求郝女佔
: 用車位期間的使用費,頂多提高一部分金額,作為佔用的罰款,較符合比例原則。郝女昨
: 聯繫不上,管委會稱,尚未收到處分書,不便回應。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715/37716222/
: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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