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旅行業無法用4周彈性工時 勞動部:討論納責任制條款
3.完整新聞內文:
多家旅行公會昨開記者會批評一例一休上路後人事成本增加,恐漲團費因應,爭取納入4
周彈性工時。對此,勞動部今天表示,旅行業是1984年8月1日即適用《勞基法》的行業,
依《勞基法》第30條之1第2項規定,無法適用4周彈性工時。
勞動部說,另有關旅行業申請領隊、導遊等人員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
條款),勞動部將提送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亦邀請提案有關行業之工會或勞工代表,以
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列席表達意見,作為政策決定參考與意見徵詢。
勞動部重申,《勞基法》新制目的,為落實勞工全面「周休二日」,縮減勞工工時、維護
勞工身心健康。修法重點只有3項:提高休息日加班費、國定假日全國一致、資淺員工特
休假增加。至於工作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或因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於例假加班之加
班費,均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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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715/116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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