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國文教育就是可笑阿,我們來看一下指考的評分指標:
http://imgur.com/a/Z9k7W
要達到A等的條件:
一、 能掌握題幹要求,緊扣題旨發揮
二、 內容充實,思路清晰
三、 感發得宜,想像豐富
四、 情感真摯,表達適當,體悟深刻
五、 論述周延,富有創意
請問一下三、四、五這三個東西是什麼鬼?
你說作文訓練一個學生正確的表達能力我覺得合理,
但一個論說文要怎麼想像豐富、情感真摯、富有創意?
當然這個時候有人就會說啦,有人規定一個題目一定只能寫論說文嗎?
那我就問你怎麼客觀評價論說文、抒情文、記敘文三種不同文體之間該拿幾分?
搖滾要怎麼跟POP比、
NBA勇士要怎麼跟MLB的小熊比、
懶覺要怎麼跟雞腿比?
難怪每次大考中心發布的佳作文章都是一些八股文章,
評分老師就都是一群白癡了,還期待學生怎麼寫出好文章
不知道中文系的老師和教授怎麼制定出這樣的考試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