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igodi (我的心,有個洞)
2017-07-17 21:44:28法官:
對於嫌犯撞死其妻與辯護律師一案,
嫌犯撞人之後,馬上下車查看,
並等待警察到來,
若有殺人之心,犯後駐足現場實不合情理。
犯嫌事後稱想給其妻教訓才開車撞之,
也是犯嫌無殺人意圖之旁證。
本法官認為,
實為太愛妻子而造成心理扭曲,
心理扭曲造成此次遺憾事件。
並且行人走在路上就該注意前後左右是否有來車,
車子急衝聲音之大,行人應注意未注意,
判決行人應付一半責任,
犯嫌之殺人罪改成過失致死,
處兩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7-17 21:45:00兩年有期徒刑好像不能易科罰金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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