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tkuang (阿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2017年7月18日
: 2.完整新聞標題:
: 惡棍靠20字連續勒索路人得手15萬 栽在監視器
: 3.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 瞎米!惡棍口出20字,路人乖乖交出10萬7千元!
: 因多次恐嚇案件入獄,去年才出監的廖姓惡棍,在路上看見獨行黃姓男子,趨前恫嚇「你撞到我了,我身上有槍,如不跟我走,會對你不利」,被害人嚇得六神無主,跟著到超商提領現金10萬5千元,最後連同皮夾內的2千元也都一起給了對方,新竹檢方依恐嚇取財罪嫌起訴廖男。
: 檢警調查,廖男於97年間,多次因妨害自由、恐嚇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有罪確定,經合併訂執行刑以及接續執行,去年7月才執行完畢出獄,沒想到才出獄3個多月,去年10月31日下午3點多,廖男在新竹火車站旁站前廣場,看見陳姓男子,竟上前恫稱「你撞到我的小弟,原本我的小弟要找人打你,但我是大哥,所以出面處理,不處理的話,我有辦法讓你死!」、「我身上有槍,你就算跑去找警察,我也可以一槍打中你,後面的朋友有帶東西!」脅迫陳男。
: 陳男因心生畏懼,而依其指示在超商內,陸續提領4萬5千元交付廖男。廖男得手後,隨即搭乘計程車離去。
: 今年3月5日上午10點多,廖男在新竹火車站旁騎樓前,看見黃姓男子,竟上前以「你撞到我了,我身上有槍,如不跟我走,會對你不利」等語脅迫黃男。
: 廖男先指示其步行至火車站站前廣場,詢問黃男年籍資料,並要求黃男拿出皮夾供其檢視,然後將黃男帶到護城河,坐在河邊石階上商談賠償事宜,再於當天上午11點多,陪同至超商內陸續提領共10萬5千元,提領完畢後,二人再回到護城河旁邊椅子上,廖男先行離開,並要求黃男必須在椅子上待10分鐘後才可離去。
: 廖男於離去前,另以「你不要亂來,不然我旁邊有2個同夥會對你不利」再度恐嚇黃男,致黃浩晟心生畏懼,將才剛剛提領的10萬5千元,連同皮夾原本的2千元共10萬7千元交給廖男。廖男得手後也是搭乘計程車離去。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35158
: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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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如果反擊 造成恐嚇的人受傷 反擊的人被告傷害 怎解
身上沒有槍 只是說了幾句話 對方聽了反擊
在外觀看來就是兩人說話 其中一人動手
如何證明打人的是被恐嚇的呢
在這裡好像很無解阿
恐嚇的人只要咬死說 我只是過去問路對方就打我
那打人的不就要證明對方有恐嚇 怎麼證明呢
如果最後罪疑為輕 那以後用這招不就很好騙了 立於不敗之地
受騙上當有錢拿 不然也有可能靠控告傷害最拿錢
如果法官聽信打人的說詞 認定是正當防衛
那以後只要一言不合打起來 就可以說對方恐嚇我 我才打他 藉此脫罪
各為鍵盤法官要怎麼判呢 都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