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衝法」修法 林全:過度防弊反阻礙興利
新頭殼newtalk | 謝莉慧 台北市報導
發布 2017.07.17 | 18:47
「什麼都禁,什麼都不能做!」行政院長林全認為,目前有多項法令規範公務員利益衝突
迴避,希望未來能盡量以通法規範,不要因為過度防弊反而阻礙興利,因此,在今(17)
日召集相關部會,盤點各項規定,看是否納入現在立法院等待協商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
迴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
由法務部提出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簡稱「利衝法」)去年
5月於立法院初審通過,目前等待朝野協商中。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天傍晚在會後表示,其中討論最多的包括:「政府採購法」第15條、
農漁會及農田水利會補助、「公務人員服務法」等,有關採購機關正副首長、主管人員離
職後,不得向原任機關接洽採購業務,且關係人和近親也應該迴避的規定過於嚴苛,之後
雖透過函釋放寬,但在今天的會議中,也請工程會適度釐清,是否在8月「利衝法」協商
時一併加入,以利統一規範。
另外,陳明堂也表示,在「利衝法」修法草案中,以列舉方式列出農漁會及農田水利會的
補助項目,是否需要進一步放寬,還需要再思考,並與立院協商。
至於現行「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離職3年內不得從事離職前5年直接督導業務,陳
明堂說,在今天的會議中,也建議銓敘部在思考修法時,在現行「旋轉門條款」的規定下
,思考提供交流性服務的可能性。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07-17/92536
5.備註:
過度防弊阻礙興利(X)
高官們會很不方便(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