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樣說不就更顯示律師界雙重標準嗎?
平常連強姦犯、殺人強盜案都在接
說被告可教化不能判死
連逼打分手砲再勒死女友跟她老母的兇手
律師都說「手段不殘忍 不能判死」
為何開車撞死律師就手段很殘忍 沒律師敢辯護?
這是什麼標準啊?
撞死律師就要從重處分 維護司法公信
王景玉直接把6歲小燈泡用菜刀斷頭 這樣手段就不殘忍 不能判死
龔重安翻牆進入學校割喉殺死8歲小妹妹
手段也不殘忍 也不能判死
怎麼只有開車撞死律師手段最殘忍?
Makiyo酒醉之後打司機 教唆男友把司機打到進加護病房
這樣手段不殘忍 都還有律師幫忙辯護
怎麼只有撞死律師手段最殘忍?都沒有律師敢幫忙辯護?
有無相關的八卦?
看看鄉民精闢的分析
http://imgur.com/77iI8U7
殺死別人都是可教化不能重判
拿30年前的成績單也能當成可教化
殺死律師法官檢察官就要重判 維護司法公信力
這時候怎麼不拿成績單出來證明可教化?
根本就是律師法官檢察官的命比較值錢
※ 引述《markban (馬克白)》之銘言:
: 應該沒有律師敢接這個案子啦
: 沒$拿又要被列進律師公會黑名單
: 搞不好沒事就被送懲戒
: 而且犯人隔天就被羈押了
: 看的出來法院已經有心證
: 這種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1項1款的
: 強制辯護案件
: 通譯或書記官會打電話
: 給法院樓上的幾間小辦公室
: 叫:公設辯護人室
: 裡面有幾個領跟法官差不多薪水的人
: 會負責「辯護」這種
: 連法扶都不接的孤兒案件
: (有時候是律師衝庭,公辯下來墊檔這算例外)
: 公辯跟律師最大的差別在
: 公辯領國家的薪水
: 而且很多都是法官轉任
: 有的是招考進來的
: 完全不用看當事人臉色
: 有時候會看到公辯當庭訓斥被告
: 罵的比法官還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