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Airbnb條款上路 許毓仁嘆:台灣不適合發

作者: lain2002 (lunca)   2017-07-21 08:53:54
※ 引述《ilw4e (可以吃嗎?)》之銘言:
: ※ 引述《crossmyheart (我發誓)》之銘言:
: : 台灣在黨國體制下最喜翻搞特許行業
: : 有關係的就沒關係,沒關係的就有關係
: : 開山挖水泥,有關係的一直挖
: : 敢搞車位共享,計程車行你敢得罪!
: : 旅館行業也是特許行業,莫名其妙
: : 以爲人上旅館都是去叫雞的嗎?
: : 新創事業就是破壞式創新
: : 不然你以為誰有辦法想出獨創的經營模式
: : 那種人也不過創業者的鳳毛麟角而已
: : 大多數都是在改良某些行業的經營方式
: 不只政府啦,鬼島人也一堆習慣生活在黨國體制政府餵你甚麼你才能吃
: 的模式,看八卦板一堆跳針反的蠢蛋就知道。其實這些人很適合去對岸
: 生活,政府說你可以做甚麼你才能做(更諷刺的是對岸新創這塊發展還
: 比鬼島快多了XD)這些新產業就是讓消費者來決定市場需求是甚麼,政
: 府去配合需求制定規範就好
: 看這些產業為什麼專門針對那些特許行業就知道了,因為特許就是限制
: 競爭,只要能打破那些競爭限制就有新市場
: 一堆智障整天在那邊跳針違法,是啦所有沒寫進法裡的都是違法啦,古
: 代只有馬車法律沒說你汽車可以開上路,所以發明汽車開出去就違法,
: 照蠢蛋邏輯法不用修大家都不要開車最好
您說對了
汽車剛發明時因為是燒媒
聲音巨大常嚇到馬匹
導致其它騎馬的不爽
英國便制定了法律
“行駛中”汽車前方50米處
需有持紅旗的引導員指揮交通
等於是汽車前方要有人領著跑
可以查關鍵字“紅旗法案”
就如同早期汽車速度跟馬車差不多
現在很多人也在質疑Uber
到底有何創新之處
不過就是電話叫車跟網路叫車的差別嗎
現在Uber在台灣的服務
仍是下單後等待司機配對
然後車子載客前往目的地的基本模式
但Uber在加州已推出新的Uber pool模式
是開放讓乘客分享自己的旅程
舉例來說
如果某A從台科大訂車要去小巨蛋
搭車路線是走基隆路轉敦化南路
在A踏上車的同時
某B也下單要從敦南誠品搭車去茹絲葵
因為路徑有重疊
再利用網路即時的特性
將兩個路徑配對
乘客願意的話
這台車就會
先去台科大載A
作者: jarviswang12 (想學嗎我教你啊)   2017-07-21 08:55:00
這篇不錯
作者: qw99992 (雪彤雲)   2017-07-21 08:55:00
呼叫小黃也可以用阿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7-07-21 08:55:00
說這麼多,uber就是不繳稅、不納保、不納管阿
作者: lolic (lolic)   2017-07-21 08:56:00
英國的蠢法案讓汽車工業被外國整碗捧去
作者: hcwang1126 (王小胖)   2017-07-21 09:04:00
作者: MrBing (特別來賓)   2017-07-21 09:07:00
三樓 想出一個能讓uber接受並執行的法條不就是政府的工作為何uber在國外就能合法運作 在台灣就不能跟著法律?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17-07-21 09:10:00
^^^^ 連美國自己都不是全部都合法了...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7-07-21 09:12:00
在哪些國外合法運作? 要不要舉出其他也不合法的國家
作者: MrBing (特別來賓)   2017-07-21 09:20:00
沒錯 美國並不是每個州都合法 因為每個州法律都不盡相同但在某些州 例如夏威夷州 早在2016就有相關配合uber/Lyft的條款上路了自行google就有很多相關資料了
作者: ray2501 (貓是一隻貓)   2017-07-21 09:40:00
Uber 的自動駕駛被 Google 擋住了,這個夢很難實現反而 Lyft 因為形象更好,所以被 Google 找上合作眼光不要只看著 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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