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udn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遇遊民搶酒砸破瓶 路人倒楣遭碎玻璃刺頸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07-23 12:29
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新北市吳姓男子找到到工作,開心買酒慶祝,卻遇到曾姓遊民搶酒,因為不想如對方所願
,索性把酒瓶摔破,未料對方持酒瓶碎玻璃攻擊,左頸、左臂都掛綵,氣得提告殺人未遂
,但新北地院認為該遊民並無殺人犯意,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判決指出,吳男平常會去鶯歌火車站關心一名蕭姓遊民,曾見過曾姓遊民2、3次,因為聽
說曾會欺負人,所以都會保持距離。去年6月,他順利應徵到工作,所以買了酒要和蕭慶
祝和餞別,但曾突然跑出來搶酒,因為雙方發生拉扯,又不想給曾喝,才會將酒瓶摔在地
上。
吳男指出,曾姓遊民是拿破酒瓶碎玻璃從他身後刺向他脖子,他馬上回頭,對方也走到他
身旁,然後就順著脖子割他的左手,又刺向他的左手臂,等他回神後,曾已經逃跑;法庭
上,蕭姓遊民也站出來替吳作證,強調攻擊過程親眼所見。
吳的脖子和左手分別有5到6公分不等傷口,且造成左臂神經叢損傷;法庭上,曾姓游明坦
承犯行,但否認有致人於死的犯意。他供稱:「我承認我有傷害吳,但是我沒有要殺害他
的意思」。
法院調查,吳被攻擊後還能走動,意識清楚,傷口未造成致命傷,且傷後復原情況良好,
認為曾犯案時不見得真的想殺人。
法院認為,如果曾真的有致人於死的犯意,大可以趁吳受傷、來不及防範之際,再繼續朝
吳的要害攻擊,但他傷人後隨即停手並逃離現場,難認有致人於死或間接故意情形,最後
以普通傷害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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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599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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