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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
暴力男 愛不到 怒討萬元贈錶 擄女反遭割頸亡
3.完整新聞內文:
【張貴翔、李易昌、黃楷棟╱新北報導】收禮的下場太驚悚!新北市一名男子追求女子不
成,前晚要求女子歸還所送的手錶,女子卻說:「我弄丟了」,男子憤而痛毆女子並押上
車,女子雖趁隙逃跑,仍遭男子持鐵條追上,女子慌亂中抓起男子車內的藍波刀劃傷男子
頸部,因流血過多送醫不治。女子昨被依殺人罪嫌移送。律師指出,女子手中的武器比男
子的攻擊具威脅性,恐難脫防衛過當或殺人嫌疑。
警方調查,有毒品前科的鄭凱軒(34歲),3個月前經人介紹認識陳逸如(34歲)後,展
開追求,期間送了一只價值萬元的手錶,未料陳女無心交往,還另交男友,鄭男心有不甘
,決定教訓陳女並討回手錶,卻反遭陳女殺死。
警方說,前天晚上9時許,鄭男打電話給陳女,告知:「我有東西要給妳,出來一下!」
陳女走出家門,就被鄭男用膠帶綑綁雙手,帶到新北市泰山區一家摩鐵,毒打一頓後又押
上車,在桃園虎頭山一帶亂繞,因車子水箱故障,停在路邊察看,陳女趁鄭男不注意時,
爬到駕駛座將車開走。
車內扭打揮刀濺血
鄭男見陳女開著他的車逃跑,隨即叫了一輛計程車在後追趕,陳女將車開回泰山住家附近
的停車場,打電話向吳姓男友求救,吳男報警時發現鄭男衝向車子,急忙大喊:「他來了
,快跑!」
陳女來不及反應,鄭男手持30公分長的鐵條,一個箭步跳上引擎蓋,從駕駛座窗戶硬擠進
車裡,陳女推不開鄭男,反被甩到後座,兩人就在車上扭打,陳女混亂中摸到鄭男放在後
座的藍波刀,抽刀對鄭男大喊:「你不要過來!」
陳女告訴警方,後來刀子不慎掉落,她撿起刀子時,不慎劃傷鄭男頸部,鄭男當場血流如
注,她急忙下車,跑了一段路,站在路旁等警方到來。
警方到場時,見鄭男負傷仍開車跟著陳女一小段路,後來因為傷勢過重,下車走向警車求
救,走到車門旁就不支倒地,還在車門留下血手印,警方急忙叫救護車送醫,鄭男因失血
過多,搶救後仍不治身亡。
割斷動脈大量失血
檢警昨相驗鄭男,發現他的右頸、右胸與左手虎口均有刀傷,但致命傷在頸部,因右頸動
脈斷裂導致大量失血,詳細死因仍需擇期解剖;陳女則是右胸和雙手挫傷。鄭男父親見到
兒子遺體時,難過啜泣,告訴警方多年沒見過兒子,再見竟是白髮人送黑髮人。
由於鄭男死亡,原本是被害人的陳女,被警方帶回偵辦,陳女得知鄭男死亡後,不敢置信
地說:「怎麼會這樣!」陳女說,鄭男在車上索討先前送她價值萬元的手錶,她說弄丟了
,兩人大吵,鄭男後來又抱怨因吸毒被警方盯上,懷疑是她告密,才想藉此機會教訓她。
律師:恐防衛過當
警方發現除了鄭男,陳女和吳姓男友都是毒品人口,因鄭男已經死亡,無法佐證陳女說詞
,不排除可能是毒品引發的糾紛,訊後依殺人罪嫌將陳女送辦,媒體詢問陳女為何要殺鄭
男,陳女仍一臉委曲地說:「不是這樣的,我沒有要殺他!」
律師林富貴表示,本案男子手持鐵棍,能否在車內揮舞,造成女子立即危險,恐有疑慮,
反而是女方拿的藍波刀更具威脅,除非女子能證明在車內遭猛烈攻擊,生命受到威脅,才
能構成正當防衛,否則仍可能被視為防衛過當或藉機殺人。
林富貴表示,《刑法》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之行為可不罰,防衛過當者
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殺人罪則是10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
「無心交往勿收禮」
諮商心理師林萃芬表示,接受追求者請客、贈禮等好處,恐被解讀成「願意交往」的意思
,若無心在一起,就不要接受對方給的好處,以免被視為玩弄或欺騙,惹來麻煩。
另外,分手情侶若想討回交往時送的禮物,建議在適度範圍內歸還物品,若對方索討的東
西太離譜或難以計價,要小心背後恐有其他報復行為。
男女交往餽贈須知
●若無心接受追求,最好不要接受對方餽贈,以免惹來麻煩
●交往時的餽贈均屬《民法》贈與關係,很難要回來
●求婚時贈送的戒指、首飾或聘金,屬於附帶條件的贈與,對方若不履行可取回
●因詐欺、脅迫的贈與可以撤銷,但須在發現詐欺或脅迫終止後1年內提出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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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還好我沒有女朋友 沒這煩惱= =